1、画廊展览协议甲方:(画廊名称)乙方:(艺术家/展览单位名称)鉴于甲方经营画廊业务,乙方为参与画廊展览提供作品,并且双方均希望就画廊展览达成协议,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画廊展览:指乙方在甲方画廊内展览和销售其作品的活动。1.2 作品: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展览和销售的艺术作品。第二条 展览时间和地点2.1 展览时间:双方约定的展览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2 展览地点:甲方经营的画廊地址或另行约定的展览场所。第三条 作品展示3.1 甲方将提供适当的展览空间和设施,用于展示乙方的作品,并确保作品的安全性。3.2 乙方须按照约定的展览时间将作品送至画廊,并在展览期间亲自负责作品的
2、监管和保护。第四条 作品销售4.1 甲方有权代乙方销售其作品,双方将按照约定的销售价格和分成比例来分享作品的销售收益。4.2 乙方同意在作品售出后的合理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所需的销售相关文件和信息。第五条 版权和法律责任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作品是原创的,并且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 甲方有权展示和使用乙方的作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作品的版权给第三方。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双方同意对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7.1 协议的解除: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7.2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协议效力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8.2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画廊名称)签字盖章:日期:乙方(艺术家/展览单位名称)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