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意欲委托代理方进行人事代理服务,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委托方委托代理方代理履行人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人员调整等相关工作。1.2 代理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人事代理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代理方负责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人才招聘、筛选、面试等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候选人推介和招聘方案。2.2 代理方为委托方提供人员培训和发展规划建议,并协助进行员工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2.3 代理方根据委托方要求,
2、进行人员调配、岗位调整和离职事务处理等人事工作。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委托方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标准,向代理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用。3.2 代理方应按时提供服务费用开票和报告,并保证费用明细准确无误。第四条 保密责任4.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对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严禁将该等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2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该等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约,应负责承担一切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补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5.2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因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7.2 本协议以书面形式签署,附件、补充及修改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盖章): 代理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