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金投资管理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并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养老金:指由养老金基金提供的养老金款项。1.2 养老金基金: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养老金管理机构。1.3 投资管理人:指由养老金基金委托从事养老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第二条 委托关系2.1 养老金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养老金投资管理。2.2 投资管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合理、谨慎地进行投资管理。2.3 养老金基金有权随时根据需要对投资管理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并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第三条 投资管理责任和义务3.1 投资管理人应认真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2、,确保养老金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3.2 投资管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违背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3.3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提供给养老金基金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四条 投资管理报酬和分配4.1 养老金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支付投资管理报酬。4.2 养老金基金有权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实际业绩决定分配规则,并与投资管理人签署相应的分配协议。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5.2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泄漏和未经授权的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7.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7.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方:委托方(养老金基金):_投资管理人: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