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商标权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行为人之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所地为【住所地】,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行为人之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所地为【住所地】,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1. 甲方是【商标权所有人的表述】,对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2. 甲方有意出售其拥有的商标权,并与乙方就商标权的销售达成协议。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商标权出售及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商标权。2. 商标权的具体信息为:商标名称:【商标名
2、称】商标注册号/申请号:【商标注册号/申请号】商标注册地:【商标注册地】商标权使用期限:【商标权使用期限】第二条 交付与过户手续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日期】日内,向乙方交付相关商标权的所有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三条 付款及违约责任1. 乙方同意以【货币金额】作为购买商标权的对价,并于本协议签署后的【日期】日内支付给甲方。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第四条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保持秘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商标权的具体信息和交易过程。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并接受其裁决结果。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在有效期满之前,任一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将自动续期。第七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正文部分不得有任何政治涉及,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上条款经双方充分阅读、理解并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