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政速递协议鉴于甲方(寄件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乙方(快递公司)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邮政速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通过乙方进行邮政速递服务的行为,并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快递服务内容和权责1. 乙方提供邮政速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包裹、信件等的收发、投递、追踪等事项。2.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规定提供正确、完整的寄件信息,以确保快递服务能够正常进行。3. 乙方保证快递服务过程中对寄件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服务的安全、准确、及时。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1
2、. 快递服务的费用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计算并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寄件费、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2. 甲方可通过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享受快递服务。第四条 寄件物品要求和禁寄物品1. 寄件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禁品、危险品等禁寄物品。2.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物品描述,并确保物品包装符合乙方的规定,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好性。第五条 追逐责任和争议解决1. 乙方提供快递服务期间,如遇运输延误、损坏等情况,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承担相应责任。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2.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协商一致后进行结算及处理相关事宜。第七条 其他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附件的增加或减少等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寄件人): 乙方(快递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