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监理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施工监理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友好、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业主委托监理人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验和评估。1.2 监理人应根据施工计划,严格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和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工作。1.3 业主要提供给监理人与施工进度、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等相关的信息和文件以便监理人查验和评估。第二条 权责义务2.1 监理人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但不得干预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2.2 监理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
2、意见。2.3 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合同支付监理人的费用,并按时提供监理人所需的施工进度、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等文件和信息。第三条 保密责任3.1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细节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3.2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对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第四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如因业主或施工方的原因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4.2 若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其他规定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完成之日。6.2 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业主:(签字) (日期)监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