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剧演出许可协议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演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演出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话剧演出单位,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在乙方场所进行话剧演出;乙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场所,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提供场地支持并接纳演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自愿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演出时间和地点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演出场所,具体位置为:1.2 演出的日期和时间为:1.3 甲方有权在演出进行之前提前到场进行准备工作。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甲方将对演出负责,确保演出内容符合法
2、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要求,不涉及政治等敏感话题。2.2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进行演出筹备工作,为演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三条 费用支付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3.2 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另行与乙方协商支付相应租金或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或乙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第五条 不可抗力5.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宣告免责。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演出结束之日止。协议双方确认,在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权益的情况下,自愿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约定。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