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协议方”)依据自愿原则,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原因
为解决因人身损害引发的争议,协议方双方同意制定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和解并予以赔偿,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赔偿标准
1. 被损害方经合理鉴定的人身损害事实和程度,协议方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赔偿:
(1)医疗费用:由行为人承担被损害方因伤势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康复费、药品费等。
(2)住院伙食补偿费:行为人应按照合理标准承担被损害方因住院所产生的伙食补偿费用。
(3)护理、陪护费用:行为人应承担被损害方因受伤势所需的合理护理、陪护费用。
(4)误工赔偿金:行为人应按照被损害方所实际受损的工作收入,合理支付因未能正常工作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协议方双方共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 免责事由
1. 若因协议方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赔偿义务增加或减少的,协议方双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行为人不承担因被损害方故意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对争议解决适用以下规定:
1. 协议方双方合理应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当地有权机构或仲裁组织协助调解或仲裁。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对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协议方双方书面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方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协议方双方请在下方签字确认。
(协议方一) (协议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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