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移交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的正文如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移交,保障双方的权益及责任,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移交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三条 移交范围
移交方应将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设备、材料以及相关资料与接收方进行移交。
第四条 移交条件
1. 移交方应确保已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和全部配套工程。
2. 移交方应对已建设的工程、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完好无损、正常运行及符合相关标准。
3. 移交方应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
4. 移交方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培训和指导,协助接收方顺利接管建设项目。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 双方应共同编制移交清单,并在移交时进行确认签字。
2. 移交方应提供移交通知书,通知移交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3. 接收方应在移交时派出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接收文件。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机密等信息予以保密,并在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披露。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若移交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移交,接收方有权要求移交方追究责任并解除合同。
2. 若接收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收,移交方有权要求接收方追究责任并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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