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协议书协议标题: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而签订。各方约定如下: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二、协议内容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 招标方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2. 投标方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3.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4. 投标文件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递交方式、截止时间等;5. 投标方权利与义务:包括投标资格、保证金、提供信息真实性、不得
2、串通等;6. 招标方权利与义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7. 签订合同:包括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条款、履行责任等。三、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行为人参与本协议所涉及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限制、剥夺或解除民事行为能力。四、意思表示真实要求各方在协议书中所做的意思表示应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虚假陈述、虚构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均视为违约行为。五、法律法规要求本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则视为无效。六、公序良俗要求本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牵涉非法、违禁、淫秽、暴力等不良行为。七、政治内容禁止本协议的正文不得涉及政治内容,应纯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事项。八、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解除;3. 协议解除应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解除协议。九、争议解决各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法院解决。十、附则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认可。十一、适用法律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受相关法院的管辖。特此协议书立,各方在本协议中签名、盖章即表示同意并遵守上述约定。招标方(盖章):签署日期:投标方(盖章):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