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服务提供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服务提供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服务接受方需获取社保服务,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社保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社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咨询、社保缴纳代理等服务。
1.2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一年。
2.2 协议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到期前提前30个工作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署后明确约定。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不继续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的,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服务提供方签名) (服务接受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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