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密信息保护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如为公司):为保护甲方的机密信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机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商业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产品规划、市场调研报告、商业秘密等。第二条 保密义务2.1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或非法使用。无论与机密信息有关的非法行为是由乙方个人还是其雇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方所为,乙方应负有相应法律责任。2.2 乙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销售、
2、披露给第三方以及用于竞争等。2.3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企业访问、使用或获取。2.4 乙方应履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保密义务,要求其雇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方同样对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条 信息的归属3.1 机密信息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对机密信息享有任何权益,也不得将其视为自己的资产。3.2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到的机密信息,即使没有进行任何明确标识,乙方也应当视为属于甲方的机密信息,并且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机密信息的副本。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4.2 无论本协议是否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对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乙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继续履行其保密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书面协议终止。6.2 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6.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公司盖章)签字:日期:乙方:(个人签名/公司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