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签证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XX】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合格完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签证工作的程序和责任,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签证程序1. 甲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因设计不合理、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需额外工作或费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签证申请;2. 甲方提出签证申请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书面回复甲方是否同意签证;3. 如
2、乙方同意签证,双方应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协商,确定签证范围、工期、费用等;4. 签证范围和费用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签证单加以确认,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第三条 签证费用1. 工程签证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监理费等;2. 如乙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被甲方拒绝,则签证费用不产生。第四条 签证工期1. 签证工期根据签证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签证单上注明;2. 如工期延长导致乙方不能按原工期完成工程,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2. 如因甲方未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签证申请而导致的施工延误或额外成本,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变更和解释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2. 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