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开发外包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定:委托方: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外包方: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拥有软件开发需求,外包方具备相关软件开发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1.1 委托方委托外包方进行软件开发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设计、编码、测试、维护等。1.2 外包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应的软件开发服务。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委托方需向外包方提供详尽的软件开发需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2 外包方将按照委托方的需求,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成本、资源等要求,开展软件开发工作,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供进展情况和报告。2.3
2、外包方应合理利用自身专业技术和资源,以提供高质量的软件开发服务为目标,确保软件的功能实现和质量保证。第三条 开发支付3.1 委托方在委托给外包方进行软件开发之前,应支付相应的开发预付款,以确保外包方正常进行开发工作。3.2 外包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并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相应的阶段性支付金额。3.3 委托方在验收软件开发成果后,应支付剩余款项。第四条 保密约定4.1 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4.2 对于外包方所获得的委托方的数据和信息,外包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所有软件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5.2 外包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软件开发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委托方未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外包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软件开发工作,并有权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6.2 若外包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外包方进行相应的补救或赔偿。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委托方需求完成之日起。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盖章): 外包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