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刑事犯罪认罪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姓名/单位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单位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下称“被告”)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2. 被告已认定自身的犯罪事实,并承认犯罪的全部事实和责任;3. 被告自愿认罪,并希望通过认罪协议书的签订,主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工作;4. 司法机关对被告的认罪态度、主动退赔金额、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予以认可,并根据相应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认罪协议的建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实、合法、公正、公平的原
2、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1.1 被告承认自身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认罪,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案件的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1.2 被告同意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用于赔偿受害人或国家及社会的损失。第二条 赔偿款项2.1 被告同意支付赔偿款项人民币金额,在本协议签订后时间内按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至受害人或指定账户。2.2 受害人或指定账户接收赔偿款项后,被告不再承担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经济责任。第三条 协议期限3.1 本协议自受理日期起生效,至最后一期赔偿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3.2 被告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实履行赔偿义务,如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将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协议
3、取消。第四条 监管义务4.1 被告在协议有效期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4.2 司法机关有权对被告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资金审计等。4.3 被告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信息。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5.1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司法机关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5.2 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变更本协议。第六条 附则6.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6.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被告): 乙方(受理机关):签名:_ 签名: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