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蓄账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储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名称: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开设储蓄账户于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储蓄账户协议:第一条 账户类型及约定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账户开户,甲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1.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账户申请人的身份合法、真实。1.3 储蓄账户的优惠政策、利率、费用等详细约定以乙方的公示文件为准。第二条 账户操作2.1 甲方可通过柜台、自助设备
2、、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账户的存取款和转账等操作。2.2 甲方应保管好账户的相关凭证,如存折、银行卡等,对因丢失、泄露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3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业规定、账户运营风险等因素,暂停、冻结、关闭甲方的账户,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三条 资金收益3.1 储蓄账户的资金将按照乙方的规定进行存入、支取操作,资金收益将根据乙方公示的利率或回报方式计算。3.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储蓄账户的利率或回报方式,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四条 账户管理费用4.1 甲方开设储蓄账户将按照乙方公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账户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以乙方公示为准。4.2 乙方有权调整账户管
3、理费用的标准,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五条 信息保密5.1 甲方保证不将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单位或者其他所有可能泄露信息的渠道。5.2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客户权益保护等原因对甲方账户信息进行必要的披露。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变更6.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行业监管要求或银行自身风险情况等变化,对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解除、变更,并及时通知甲方。6.2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或变更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生效和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储户):签字:_日期:_乙方(银行):签字:_日期:_附注:本协议可由甲、乙双方在必要时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