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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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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4/12/14,#,西京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至诚社区,会计,1216,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学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规范地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件,依据,西京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京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第二条考场中,监考应及时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苗头,制止各种违纪和作弊事件的发生。考场上一旦发生违纪和作弊事件,监考应立即将考生的证件和违纪或作弊证据收回。考生如无过激言行,对考场秩序未造成影响,应允许考生继续答卷,不轻易终止考生考试;待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考生的试卷收回,在试卷的右上角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在违纪或作弊证物上注明考生姓名和学号,要求考生在,西京学院考试学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考生以及考生证件、违纪、作弊证据、学生签字的,西京学院考试学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一并交考务员,。,第三条每场考试考务办公室应设立违纪处理员一名。全校考试此岗位由教学运行科科长兼任;院系自主考试,违纪处理员由教务科科长兼任;由违纪处理员对监考交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第四条,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清楚,即,考试学生违纪、作弊登记表,有详细的违纪、作弊情节记录;情节属于本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二)考生承认,即考生已在,考试学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签名认可,而且在违纪处理员审查认定中口头承认,。,(三)有违纪、作弊证物者,将证物已收缴在案(如无证物另论),。,(四)两位监考教师指认无异议,并均在记录单上签字。,第三章、违纪、作弊行为认定标准,第五条对有以下违纪、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者;,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3.,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威胁、恐吓,、谩骂,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4.,盗窃试卷者,;,5.,其他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第六条对有以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利用信息存储工具预先储存并在考场中偷看或偷听,与 考试,有关的内容,;,2.,在考试过程中利用各种机会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察看与,考试有关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返回考场,中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考试中相互交换试卷,或相互核对试卷,;,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6.,交卷后再返回修改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修改,;,7,.,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并造成作弊事实,的;,8.,考试结束后,威逼、利诱任课教师,干扰评卷工作,;,9.,其他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第七条对有以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1.,考试开始后,书桌内、书桌上、座位旁、文具盒中及试卷下垫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以及夹带作弊,(不论,查看与否),;,2.,将通讯工具、信息存储工具等电子工具带进考场,拒不按要求放置;,3.,传递或接受答卷、纸条和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者将答卷、纸条等移近相邻考生;,4.,在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相打暗号或手势,;,5.,预先将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公式等写在身体上、桌椅上或写在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不论查看与否),;,6.,离开考场未交试卷,;,7.,故意拖延交卷时间;,8.,不服从主考、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9.,其他可以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第八条对有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2.,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或离开考场;,3.,拒不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4.,在考区内喧哗,影响考试秩序;,5.,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6.,其他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第四章、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第九条考试违纪处理员认定考生违纪或作弊成立后,应作出如下处理:,(,一)正式告知考生认定结论,其行为违反了,西京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某条规定,属于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等。考试违纪(作弊)必须给予的处理是:本次考试以零分记,并通报批评;同时根据违纪、作弊情节和认错态度,还可给予的处理有:不得参加补考、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二)对考生进行简短的教育,说明厉害,对今后考试提出要求,警告考生,一旦二次违反纪律,将被开除学籍,。,(三,)要求学生当场写出检讨,。,(,四)考生将检讨上交后,将考生的证件、属于考生个人用品类违纪(作弊)证物(如手机等)交还考生,。,(,五)发布,考试违纪通报,。,第十条院系组织的考试中,对学生做出“本次考试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通报批评”处理者,由教务科报院系领导审定后实施,相关资料留存教务科,,考试违纪通报,及违纪、作弊考生汇总名单须上报教务处备案;如须对考生做出进一步纪律处理的,院系在做出通报后,由教务科将违纪、作弊的有关材料整理完备报送教务处,。,第十一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达到纪律处分条件者,由考试组织单位负责核查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教学主管校长审定,学校发文处理。,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在考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造成考生投诉或其他消极影响者,将依照,西京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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