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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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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 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 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 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 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  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  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3 每季度进行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2.3.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 吊钩有无损伤; 2.3.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3.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3.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3.7 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3.8  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2.3.9  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2.3.10 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2.3.11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4 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4.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2 吊钩有无损伤; 2.4.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4.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4.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5 每周检查项目 2.5.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5.2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5.3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5.4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6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2.6.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6.2 轨道的安全状况; 2.6.3 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2.7 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2.8 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2.9  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中心综合管理部组织; 2.10  验合格后,填写技术试验报告。交付使用单位前,安装方和使用方签署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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