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广告拍摄合同媒体广告拍摄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拟通过媒体广告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并希望邀约乙方完成相关广告拍摄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1.1 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负责设计、策划和执行相关广告拍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场景、演员选择、拍摄脚本等。第二条 作品权利2.1 甲方享有乙方创作的广告作品的所有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第三条 拍摄天数及费用3.1 双方约定广告拍摄的时间和地点为:时间:地点:3.2 甲方将支付乙方拍摄费用,具体金额为以下各项费用之和:(1)拍摄场地
2、租赁费用;(2)演员酬金费用;(3)摄影师、摄像师等工作人员费用;(4)后期剪辑等相关费用;(5)其他共同商定的费用。3.3 甲方应在广告拍摄开始前向乙方支付拍摄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付款应在作品交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清算。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并对于涉及广告拍摄过程中及作品有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利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7.1 双方诚信合作期间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确定。7.2 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原因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