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师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设计师):乙方姓名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担任甲方的建筑设计师,并对甲方的项目进行设计和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标和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建筑设计和咨询服务(以下简称“设计服务”)。1.2 设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工作计划将另行约定,并将以书面形式记录。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将在专业能力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要求
2、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服务,并确保设计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2.2 乙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设计服务,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设计方案不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涉及政治等敏感内容。2.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相关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资源,以确保乙方能顺利完成设计任务。2.4 双方应保守对方之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第三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3.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依法解除合同。3.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对方受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4.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其他事项5.1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有效。5.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 乙方(设计师):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