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本协议是由甲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与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就养老服务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服务提供方同意为服务接受方提供养老服务,以保障服务接受方的健康和生活需求。1.2 服务接受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方,并接受其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服务提供方将根据服务接受方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养老服务:日常起居照料、饮食照料、卫生护理、健康指导、娱乐活动组织等。2.2 服务接受方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应遵守服务提供方的管理规定,确保服务提供方能够顺利履行服务义务。第三条 服
2、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服务接受方应按照服务提供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3.2 服务接受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若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情况发生,服务提供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 服务期限和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约。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守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居民个人信息、相关财务状况等保持严格的保密,并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管辖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请甲方(服务提供方)和乙方(服务接受方)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在理解并同意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以示确认。甲方(服务提供方):_乙方(服务接受方):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