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电信服务合同基础电信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客户”)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鉴于:1. 客户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客户自愿向服务提供商购买基础电信服务;3. 双方愿意在合法、公正和诚实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议。基于上述鉴于,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基础电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之间关于基础电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1.2 基础电信服务涵盖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短信、互联网接入等。1.3 本合同不包括与政治相关的内容,双方都同意不在协议正文及补充协议中提及或讨论政治问题。第二条 客户权利和义务2.1 客户有权享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
2、,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2.2 客户应按时支付费用,并确保付款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2.3 客户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基础电信服务所需的账号,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让非授权人使用。2.4 客户在使用基础电信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三条 服务提供商权利和义务3.1 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并保证服务的可靠、安全、稳定。3.2 服务提供商有权对客户的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3.3 服务提供商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内容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客户应按照合
3、同约定支付基础电信服务的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2 客户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5.2 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本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签订续约协议。6.3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合同终止事项。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7.2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7.3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客户): 乙方(服务提供商):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