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代品使用许可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具体信息)乙方(以下简称“租赁方”):(具体信息)鉴于:1. 出租方拥有相应的权利,并同意将所述替代品(以下简称“产品”)出租给租赁方;2. 租赁方希望获得使用该产品的权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 “产品”指出租方所拥有的替代品,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产品)。1.2 “租赁期限”指租赁方获得产品使用权的时间段,具体日期为(具体日期)。第二条 租赁内容2.1 出租方同意将产品提供给租赁方使用,租赁方仅有
2、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转租产品。2.2 租赁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产品,并按照约定时间归还产品。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赁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对产品使用权的费用。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租赁方应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费用。第四条 损毁及违约责任4.1 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应对产品进行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产品毁损、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损失赔偿或支付相应费用。4.2 如租赁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产品或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租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费用。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5.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期满并履行完毕双方的全部义务。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6.3 本协议正本一式(具体份数),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