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卫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警卫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警卫保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提供的警卫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守护、巡逻巡查、安全监控与管理等。1.2 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及其他相关道德伦理要求。第二条 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
2、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2.2 若甲方需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提前期限】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应继续履行到期前的责任。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3.2 服务费用金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应于【支付时间】前向乙方支付。第四条 服务质量监督4.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4.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承诺,对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不得披露或向第三方透露。5.2 对于因合同履行所必须知悉的信息,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6.2 不可抗力指遭遇的、通常不可预见或即使可预见亦无法避免且对一方的履行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2 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充条款详见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8.2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份数】,甲乙双方各持【份数】。9.2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