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管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保管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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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保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委托人的物品保管责任;委托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将其物品托付给保管人进行保管。保管人与委托人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管物品的明确
1.1 委托人将其物品的明确描述列示于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规格、外观状况等。
1.2 委托人承诺所提供的物品为合法所得,并不存在任何赃物、违禁品或侵权物品等。
第二条 保管责任
2.1 保管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妥善保管物品,并对其物品的安全、完整和保密承担责任。
2.2 保管人有权对物品进行必要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措施,以确保物品的质量和保值性。
第三条 保管期限
3.1 本次保管期限开始于协议签订之日起,持续至附件一约定的保管期限终止。
3.2 委托人可在保管期限届满前提出续约申请,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报告义务
4.1 保管人应在物品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或突发状况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4.2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提供物品保管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保管条件、保险情况等。
第五条 保管费用
5.1 保管费用根据附件一约定的物品、保管期限及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2 保管费用由委托人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保管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6.2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物品毁损或遗失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管期限届满或解除本协议时终止。
7.2 本协议的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管人): 日期:
乙方(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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