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产品维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1)委托人是合法拥有以下电子产品的所有权人:(注明电子产品的名称、型号和序列号);(2)委托人的电子产品出现故障,需要维修;(3)维修单位具备相关的修理技术和人员,能够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 维修单位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所提供的电子产品进行维修。2.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检修、更换零部件、系统重装等。第二条 维修期限1. 维修
2、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合理时间内开始维修工作,尽快完成维修。2. 维修期限根据电子产品的维修情况而定,维修单位将与委托人沟通合理的维修时间。第三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维修单位根据电子产品的具体故障和维修情况,向委托人报价。2. 委托人同意支付维修单位提供的报价,包括维修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零部件更换、运输费用等。3. 委托人应当在维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费用,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相关收据。第四条 维修责任1. 维修单位负责以专业的技术和操作,尽力修复电子产品,并保证维修质量。2. 维修单位对于因为维修不当导致的二次故障,应当承担修复责任。3. 维修单位应当对委托人的电子产品保密,不得将修
3、复过程及任何与委托人相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其他约定1. 维修过程中,如因委托人所擅自更改电子产品、未经授权拆卸等操作导致的维修无法顺利进行,维修单位有权终止维修并不承担相应责任。2. 在维修期间,委托人不得擅自取走电子产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维修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维修完成之日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维修单位) 乙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