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质押协议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出质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下简称“质权人”),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质押股票1.1 出质人同意将其名下持有的以下股票进行质押: - 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股票数量1.2 出质人应确保以上股票系其合法、有效的所有权。第二条 质押权利及限制2.1 在质押期限内,出质人享有其质押股票所带来的红利和其他权益。2.2 在质押期限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转移或变更质押股票的所有权。第三条 质押期限3.1 质押起始日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质押期限为_(期限,需双方商议确定)。3.2 如质押期限届满,质权人同意延长质押期限,双
2、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质权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4.2 出质人同意,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质权人有权行使或处置质押股票,以支付出质人违约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利息。第五条 合作保障5.1 双方应互相配合,履行本协议,并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合作。5.2 双方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6.2 如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受质押期限约束。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出质人:_ 质权人:_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