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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释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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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饲料法规,第五讲: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释义),乱用抗生素及化药引发的食品安全案例,在我国农业生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乱用、,滥用抗生素,和化学药物,导致耐药性、药物残留和,过敏,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同时也严重危害着环境安全及行业的健康发展。,瘦肉精,事件,2006,年,9,月份上海发生疑似散发性“瘦肉精”中毒事故,,300,余人,食物中毒,入院。一名浙江人涉嫌向上海浦东上农批发市场经销了一整车的问题猪肉,共,189,头,这些猪肉分别销往上海多个区的,60,多家菜场,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恐慌。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仑特罗,曾在人医用药中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对心脏的副作用大,故已弃用。它能明显增加瘦肉率,因此长期被一些养猪户掺入,饲料,中使用。残留瘦肉精的猪肉被人食用后,严重者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特别对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有极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饲料,添加剂,。但是在实际生产中,添加瘦肉精是养猪业中多年来的潜规则,养殖户甚至饲料厂家偷偷添加瘦肉精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虽然监管部门对瘦肉精进行了管制,但是另一种叫做“盐酸莱克多巴胺”的药物却悄然兴起,被用来作为瘦肉精替代品,红心鸭蛋事件,2006,年,11,月,12,日,河北白洋淀国华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被检出含有大量苏丹红,号。苏丹红问题再度进入老百姓的视野。随后,全国数个省市都相继检出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于是红心鸭蛋红遍全国。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饲养者为了追求红心效果,而在饲料中添加了苏丹红,IV,号。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超级病菌事件,2007,年,10,月,16,日,美国,美国医学会杂志,周刊刊登一份政府调查报告说,被称为“超级病菌”的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在美国国内正呈蔓延趋势,每年预计有超过,9,万人严重感染这一病菌。专家警告说,,MRSA,在美国每年致死的人数可能超过艾滋病。专家表示,很多农场采用在猪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的做法来防止疾病感染、加快猪的生长周期,但这同时也培养了超级病菌对药物的耐受能力。此次新变种的感染事件也证实了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有可能导致超级病菌感染人类。病菌出现抗药性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也并非不能控制。专家建议,不论是在医院、农场、养殖场,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在无意之中培养出更多的耐药病菌。食品安全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而变得更加紧迫与重要,但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隐患还远远不止这些,目前养殖业、种植业中普遍存在着滥用抗生素及化学药物的现象。为了人类的健康饮食,我们必须谨慎监管与使用抗生素及化学药物,必须尽快寻求能够替代抗生素及化药的天然产品。只有这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才能既保证养殖群体的生产效益,又保证消费者享有安全食品的权利。,第十二条,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本条是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用药的规定和管理。,释义,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用药管理的必要性,饲料用药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法规、规范限制饲料用药。美国的,FDA,对允许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的药品品种、用法、用量和停药期等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欧盟的管理指令也对允许使用的兽药作了科学严谨的规定,,1999,年,6,月,欧盟开始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维吉霉素、螺旋霉素、杆菌泰锌和泰乐菌素等,4,种抗生素。北欧的一些国家如丹麦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补充,抗生素,(,antibiotics,)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现临床常用的抗生素有微生物培养液液中提取物以及用化学方法合成或半合成的化合物。目前已知天然抗生素不下万种。,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对动物生产性能的作用,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具有抑制肠道内微生物的生长和活性,抑制肠道微生物产生氨、酚类、芳香族化合物及胆酸的生物学转化等不利于生产性能发挥的代谢产物。同时可预防临床木明显的肠道炎症,保证肠壁良好的通透性,促进肠壁血液吸收,营养,物质,从而对促进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有良好的作用。大量的试验与应用结果显示,单独使用黄霉素。盐霉素等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可提高动物日增重,2%,15%,,提高饲料报酬,1%,10%,,提高胴体瘦肉率,44,,眼肌面积扩大,9.8%,,母猪受胎率提高,7%,,窝产仔数增加,0.4,头,并对痢疾有良好的防治作用。如果采用,(1),抗生素之间配合使用;,(2),抗生素与饲用微生物联合或配伍使用;,(3),抗菌剂与有机酸联合使用;,(4),抗菌剂与高铜配合使用等措施,效果会更加明显。,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可能产生的危害 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抗生素也不例外,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末发现病原菌对抗生素具有抗药性以来,使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虽然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理使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产生的危害,但许多事实说明,抗生素可能会产生下列,3,个方面的负作用:,(1),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细菌可通过,3,种方式获得耐药性。一是在细菌繁殖的二分裂阶段通过代与代之间进行传递;二是通过自发的基因突变产生;三是从附近其它的细菌细胞上获得耐药性基因。虽然耐药性因子的传递频率只有,10,6,,但由于细菌数量大,繁殖快,仍易造成抗菌株的扩散蔓延。据报道,自,1957,年日本发现首例宋内氏志贺氏菌具有抗药性后,至,1964,年已发现有,40%,的流行菌株有四重或多重抗药性。日本,1997,年发生的,O157,大肠杆菌风波及,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事件,,已被证明与畜禽致病菌的耐药性有关。另外美国,新闻周刊,报道,仅,1992,年美国就有,13300,名患者死于抗生素耐药性的细菌感染。路透社,1999,年,2,月还报道了美国科学在肉鸡饲料中发现超级细菌,这种肠球菌对目前所有的抗生素具有耐药性。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的原因,目前虽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引起,但上述细菌病的控制到目前复发的事实有力地说明了与抗生素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2),在机体内残留,影响人和动物的免疫效果。长期使用,特别是,滥用,,会造成抗生素在机体的残留量增加。药物在机体内残留,一方面可能诱发产生耐用药菌,另一方面残留的抗生素又降低了防疫疫苗的免疫效果,为控制疫病的发生埋下隐患。,(3),易产生致病菌的交叉感染。使用抗生素,尤其是超量使用,会破坏肠道内微生态平衡,一方面使胃肠道内对抗生素敏感性强的微生物减少,而敏感性差的菌群趁机大量繁殖,引起微生态失衡;另一方面体内微生物被抗生素消灭后,为体外微生物的侵入繁殖创造了条件,从而易产生致病的交叉感染。,添加剂预混料,:,指用一种和多种营养与非营养性添加剂原料,与载体及稀释剂一起搅拌均匀的混合物。包括有猪、禽、反刍动物、水产动物用的添加剂预混料。主要含有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促生长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着色剂等,是,配合饲料,的半成品,可供生产全价配合饲料及,浓缩饲料,使用,也可单独出售,但不能直接饲喂动物。用量很少,(,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一般为,0.5%,3%),,但作用很大,具有补充营养、促进动物生长、防治疾病、改善动物产品质量等作用。,添加剂预混料的分类:,(,1,)、按活性成份组成种类分类,1,、高浓度单项预混料,2,、微量矿物质元素预混料,3,、维生素,预混合饲料,4,、复合预混合饲料,(,2,)、按使用对象分类,即根据动物种类和生理阶段分,可分为猪用预混料、禽用预混料、鱼用预混料等。,通过向饲料中添加的方式用药是最方便、最经济的途径,这种方式受到普遍采用。但是,一般兽药是对动物使用的,动物产品又是供人类使用的。人民关注的问题是:兽药的质量和效果,兽药对动物生长和繁育后代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些药品经动物吸收代谢后转入肉、蛋、奶、鱼产品中,这些可食动物组织中的残留进而影响人类的健康,其排泄物影响环境的质量,甚至造成污染等等。因此,在饲料中能使用何种兽药,限制何种药物,禁止何种药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二、允许添加的兽药的有关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从法规规定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药物预混剂,。预混剂应规定载体、稀释剂和分散剂的品种。生产企业应将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按兽药制剂的申报程序,报省级农业(畜牧)厅(局)审发批准文号后,方准生产。从兽药定义看,由于其目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等与饲料组分有着严格的区别。此外,通过饲料添加的方式给药,其在饲料中添加剂量很小,直接添加也不容易混合均匀,极易造成饲料产品中局部浓度过高,引起动物中毒或残留超标。因此,兽药不能作为饲料组分或单一原料直接添加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三、其他禁用药品的有关规定,其他禁用药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不得使用的兽药、人医用药及其原料药。,未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医药监督管理部门合法批准的兽药、人医用药也属于禁用药品。由于世界各国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对兽药和人医用药的管理也非常严格,,生产,人医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人医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从业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人医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新药还必须具有,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必须具备,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兽药的企业必须具备,兽药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具备,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兽医医疗机构配置兽药制剂必须具备,兽药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兽药必须有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新兽药还必须具有,新兽药证书,和批准文号;进口兽药必须具备,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凡是不具备,证,、,照,、,号,或者不全的药品一律视为禁用药品。,四、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有关规定,药物饲料添加剂系指经农业部批准、并且经过饲料添加途径使用的兽药,。允许使用的兽药包括:农业部定期公布的,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所收载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日常批准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五、激素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激素类药品包括生殖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肾素激动剂等。由于其严重影响着动物的安全生产,并造成畜产品中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人畜健康。我国明令禁止在饲料产品中使用该类物质。由于兽药中包含该类物质,因此,条例规定,,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物质,。,某县农业局对某饲料厂销售禁用“抗生素药渣”处罚案,案例概述,2002,年,8,月,21,日,某市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饲料厂销售禁用的“抗生素药渣”,县农业局立即对举报调查核实。经查,某饲料厂从外省购进一批“抗生素药渣”,共销售,13,26,吨,销售价格为每吨,1,,,160,元,总计销售额为,15,,,381,6,元,此情况由该饲料厂负责人朱某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笔录为证。县农业局认为该饲料厂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给予该饲料厂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81,,,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81,6,元。,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适用问题。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均属财产罚。财产罚虽是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财产权的处罚,但从根本目的上讲,不是通过行政强制力更多地获取财物,而是通过减损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来实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主要区别是:没收违法所得指向的是违法相对人的非法财产,这些财产本不应属于违法相对人;而罚款指向的是违法相对人的合法财产,这些财产本应属于相对人。,抗生素药渣是抗生素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由于其高蛋白质含量和微量的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会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是由于其使用会引起畜禽和人的耐药性,危害养殖业,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某饲料厂销售禁用的“抗生素药渣”,其行为已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8,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定,根据,条例,第,28,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据此,某县农业局对该酵母饲料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81,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81.6,元的处罚。,第十三条,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销售。本条是关于企业建立自检制度的规定。,释义,一、企业建立检验制度的必要性,“,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这是,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检验是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此,,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但不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测化验人员和设备。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具备天平、干燥箱、马福炉、紫外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等,5,种基本检测化验仪器,。一些大型精密仪器因价格昂贵、操作复杂、使用较少,就需要委托具有能力的检验机构代为检验。,二、检验合格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既是对饲料产品生产者的要求,也是对饲料产品销售者的提示,更是对饲料产品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保证。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保证了产品在出厂前一定要经抽样检验。,第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易燃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的规定。,释义,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根据实际需要,分为袋装、桶装、瓶装和散装等几种,袋装又包括麻袋、化纤编织袋和纸袋、塑料袋等不同品种和规格的包装方式,。对于包装的总体要求是安全、卫生。其,目的一是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不会因包装的原因导致有效成分散失或减少;,二是要能够保证产品的运输、储藏的安全,,不会因其破损,造成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交叉污染;,三是保证消费者使用过程中的方便和安全。,二、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是饲料行业通行的做法,是一个普遍原则。,其原因是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产品的卫生和安全,。由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营养浓度较高,不能直接饲喂动物,因此其包装不得重复用于配合饲料生产,否则就会造成饲料产品某些成分局部浓度提高,饲喂动物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其它饲料产品包装在使用的过程中,尤其是打开后与外界接触的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源会随之而来,再重新使用也会造成交叉污染。同时,此条款也是对利用他人包装假冒产品的行为加以限制。但是,由于饲料包装在饲料成本中也占有一定份额,一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或消费者间在保证产品内容一致,质量稳定的前提下,达成重复使用包装的约定,应视为双方合同的有效条款。考虑到此种行为一般存在于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和使用者之间,且通过包装回收等形式来避免假冒产品的出现,因此,,条例,中对生产方和使用方约定对包装重复使用的行为予以认可。,第十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代号。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表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本条是关于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制度的规定。,释义,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既是生产者产品质量信誉的承诺,又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行标签管理,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已成为各国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生产者利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可以合法有效地向用户介绍自己产品的特征,传达产品质量信息,并就产品质量对用户作出明确的承诺和保证;经营者可以根据标签标注的内容安排产品的安全储运、适时销售;用户可以通过标签了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状况,便于正确使用和储运;饲料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标签内容判断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是打击假冒伪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重要依据。,1993,年我国就制定了,饲料标签,标准,并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予以实施。本条规定吸收了该标准多来年的一些做法,同时又根据实际执行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完善。本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已根据本条的规定对,1993,年的,饲料标签,标准做了修订,制定出新的标准,即,GB10648-1999,饲料标签,,该标准已于,2000,年,6,月,1,日实施。,一、标签的含义,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饲料产品质量、数量、特性、使用方法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一种信息媒介、载体。,本条规定也适用于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二、标签附具方式,本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附具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将标签印制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袋、瓶、箱以及其它包装形式的容器或包装物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签(或其它制品签),粘贴或附吊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容器上,也可缝于袋口。,三、主要内容,本条就标签的主要内容做了规定,包括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本条第二、三、四款还明确了注意事项。,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标签不可缺少的,标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内容,都属于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下面就有关内容作一具体说明。,(一)产品名称,。,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应当采用能表明饲料、饲料添加剂本身固有性质和特征的名称命名。已有产品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其名称应与产品标准一致,不得使用独创名称或广告性名称,不得在名称中随意加修饰语,如,浓缩饲料,,不得称,超级浓缩饲料,。,(二)原料组成,。,是表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稀释剂名称。,主要原料,系指用来加工的、决定饲料品质的原料,以及起重要作用的添加剂原料(如硒原料),用来替代某种营养成分的特殊替代品(如尿素)或用于诱发畜禽特殊生理功能的物品(如调味剂)均应作为添加剂,作为主要原料予以标明。各种原料的名称,一般应以具体名称标出,如玉米、豆粕,若配方中某些原料常有替代情况发生时,也可以原料种类标出,如谷物、植物油料饼粕等,但如果采用的原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则必须标示具体品名,如棉子饼粕、皮革蛋白粉。,(三)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它体现了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征,其保证值的高低则体现了产品质量的优劣,。生产者根据规定的保证值项目,对其产品成分作出明示承诺和保证,保证在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均能分析得到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成分值。由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最低保证,,因而生产者必须充分考虑某些成分在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损失(如脂肪、蛋白质、维生素),以及某些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增加(如水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证。,01,蛋白质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水分(动物蛋白质饲料增加钙、总磷、食盐)、氨基酸,02,配合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03,浓缩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04,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05,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及维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产品成分分析值分析项目,序号 产品类别 保 证 值 项 目,06,微量元素预混料,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释剂名称;水分,07,维生素预混料,维生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08,矿物质饲料,主要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水分、粒度,09,营养性添加剂,有效成分含量,10,非营养性添加剂,有效成分含量,11,其他,标明能说明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若无粒度、水分要求时,此二项可以不列,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备注,注:序号,1,、,2,、,3,、,4,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的具体种类和保证值的标注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自定,1,、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2,、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或,)。,3,、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或个数表示(如:、,或细菌个数)。,4,、药物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或国际单位),(四)净重。,指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俗称重量),。,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第四条对,净含量,定义为:,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修订后的,饲料标签,标准据此对,净重,进行了定义。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要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克(,g,)、千克(,kg,)或吨(,t,),若内装物不以质量计时,应标注,净含量,(五)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为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以出厂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如,1998-08-01,,表示,1998,年,8,月,1,日。,(六)保质期,。,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成分、外观等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也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标准的要求。保质期的确定可按国家标准规定,没有规定的,生产者可视产品的特性,经科学试验确定。,(七)厂名、厂址,。标签必须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以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八)产品标准编号,。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饲料标签上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GB/T 10647-1989,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 13078-1991,饲料卫生标准。,几种特殊标签: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明,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表明其法定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四、注意事项,(一)设计和印制标签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所谓,合法性,是要求标签的内容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符合饲料标签标准及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科学性,是要求标签内容的表述通俗易懂、科学、准确、规范,易为用户理解掌握。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的内在质量相一致,要客观、实事求是地描述,不允许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更不得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规范的汉字,指,1986,年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汉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标签上不可以使用繁体字,也不可以使用自撰的简化字。,(三)标签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保证当产品到达用户手中时,标签内容仍能清晰易辨。(四),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散装产品标签应随发货单一起传送。,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产品,不可一个标签上同时标出数个产品,不允许指标不同的产品使用同一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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