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进行装饰工程合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拟定本装饰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签署1.1 甲方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经充分沟通并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愿意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1.2 乙方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接受委托并愿意承接甲方的装饰工程。1.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条 工程详细描述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灯光设计、家居设备安装等。2.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方案及施工时间表,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执行。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2、 甲方的权利:(1)支付工程款项;(2)接受乙方提供的装饰工程服务;(3)享有乙方按照工程方案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的权利。3.2 乙方的权利:(1)按照工程方案进行装饰工程;(2)获得甲方支付的合理工程款项;(3)享有向甲方索取必要材料、款项等权利。3.3 甲方的义务:(1)按时支付工程款项;(2)提供装饰工程所需的必要材料和信息;(3)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施工。3.4 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装饰工程;(2)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减少施工影响;(3)妥善保管甲方的资料及财产;(4)保证装饰工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条 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提供工程费用的预估
3、清单,并与甲方充分沟通确认。4.2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支付乙方所需的工程款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应负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装饰工程无法完成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变更、修订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7.2 本协议通过签字盖章方式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7.3 本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 工程方案及施工时间表2. 工程费用预估清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