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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双方依法平等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雇主”)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劳动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 雇主是一家合法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劳动者具备履行劳动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愿意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的原则,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动者在雇主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工行为
1. 雇主保证为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确保其享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2. 劳动者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并服从雇主的管理。
第二条 劳动报酬
1. 雇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劳动者个人工作表现,支付劳动报酬;
2. 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效率。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
1. 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原则上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制度,并保证请假事宜提前向雇主提出;
3. 如有特殊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加班。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损害雇主的利益;
2. 双方对于劳动合同解除、中止、违约责任等情况有关的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合同终止时失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雇主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雇主(盖章): 劳动者(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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