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50,、,51,号解读,2012,年,9,月,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五部规章出台的背景,1,、新,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出台,,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措施。,2,、职业卫生监管体系逐步理顺(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阶段有新的职责),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公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2011,年,3,月,30,日,省编办根据中央编办,104,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苏编办发,20114,号,)。,重新,调整,了各部门,各自担负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这次职责调整从职业卫生工作的本质特征出发,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进行监管的原则,合理调整了安监、卫生、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此次职责调整主要是在原来职责基础上,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由卫生部门划入安监,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五部规章出台的背景,3,、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3.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健康监护等),3.2,安监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接手时间不长、人员偏少、情况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熟悉,任务多、担子重),3.3,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较差,(自我防护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修订的特征,一、名词,修订前,修订后,作业场所,工作场所,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者,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修订的,特征(续),二、引用,1,、法律,保留,职业病防治法,,去除,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修订的,特征(续),二、引用,3,、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Text in here,依据,第,1,条,,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原法第,14,条)。,第,3,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0,大类,104,小类。,申报范围,分级管理,申报内容及方式,第,8,条,四种情况。,第,9,条,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变更申报,终结注销,处罚,第,4,条,中央省属:地级市;其他:县一级。,第,5,、,6,条,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接触人数;,电子版和纸质报送。,第,14,、,15,条,,5-10,万(及时、如实),,0.5-3,万(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主要修改,调整受理,降低频次,简化内容,出具回执,进行抽查,建立举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2010,年,4,月,-2012,年,9,月,),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合计,2010,年,4,月,12,0,1,0,0,0,0,0,0,0,0,3,13,29,2010,年,8,月,83,0,43,71,35,164,162,44,47,122,0,134,53,958,2010,年,12,月,688,2081,377,791,371,1063,445,377,499,757,1015,278,318,9060,2011,年,6,月,820,2222,855,1062,1970,1618,803,556,1161,786,2114,510,318,14795,2012,年,1,月,1305,2647,2997,1655,2965,3864,1190,1062,1919,2335,2834,1592,600,26965,2012,年,6,月,1386,2939,3067,1862,3209,3910,1346,1087,2055,2412,2864,1879,722,28738,2012,年,9,月,1564,3907,3086,2113,3517,4034,1424,1158,2684,2465,2860,3138,706,32656,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改原因,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改原因,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原,27,号令进行必要的修订,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修改的主要内容,1.,修改规章名称;,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修改的主要内容,2.,明确了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修改的主要内容,3.,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一是简化了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修改的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一、总则,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范围和业务范围,明确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分级(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原则,还明确了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原则。,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二、资质认可,明确,了各级资质的条件和审定程序,明确了资质审定的技术评审制度,还明确了职业卫生专家库的建立、技术评审专家的条件和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三、技术服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的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四、监督管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年检、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等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五、法律责任,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要求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六、附则,规定了新老资质的前后衔接、为煤矿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管理、资质认可有关文书的样式和内容、及有关职业病危害的说明等问题解决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调整范围: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分级与业务范围,改变了原卫生部门两级管理的体制,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3,个等级,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认可并颁发证书。,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分级与业务范围,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以下建设项目必须由甲级机构负责:,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必须由甲级技术服务机构来承担的建设项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分级与业务范围,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并且,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等必须由取得乙级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解读,分级与业务范围,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其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甲级、乙级从事的建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资质条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9,资质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的技术服务单位,不仅应当具备可靠的技术服务能力,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而且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因此,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资质,条件,2,、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第一,借鉴了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环评机构等的管理要求。,第二,对现有甲级机构和部分乙级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第三,考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检测、检验能力的要求比安评、环评更高,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性能良好的仪器设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1,资质条件,3,、工作,场所,面积,:,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包括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和档案室等,)。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间、样品处理室、天平室、理化分析室等),,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资质条件,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关键和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才能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真实、有效,才能促进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3,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4,人员要求,(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5,人员要求,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4,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含卫生工程类、安全工程类、化工类和环境类专业),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6,人员要求,(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7,人员要求,(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是本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8,业务范围,第一类,1,、煤炭,采选业,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4,、冶金,、建材,5,、化工,、石化及医药,6,、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7,、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9,专业要求,地矿类专业,石油工程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土建类专业,材料类专业,化工与制药类专业,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机械类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能源动力类专业,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或林业工程类专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业务范围,第二类,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工业应用,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物理,放射医学,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1,业务能力,要求,检测能力:包括仪器设备配备、计量检定和管理、检测方法、检测样品及耗材管理、作业指导书及运行、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质量、检测工作经验和基础、实际操作能力等。,评价能力:包括申报业务范围的人员专业要求、评价工作经验和基础、评价报告质量,评价过程管理,模拟评价质量,卫生工程技术能力等。,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前后,衔接,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职业病危害控效评价,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同时,政府监管,建设单位,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解读,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建设项目,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依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具体管理措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7,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与,卫生部原来的规定不同(投资额在,500,亿以上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8,突出建设单位的,责任,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突出建设单位的责任,3.,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0,突出建设单位的责任,4.,处罚条款:,建设单位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过程、结果要公开,补正,意见要一次性,告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2,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组织单位:县级以上安监局,审查方式:会审,专家抽取:由安监局负责,其中,3/5,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回避制度,:,1,.,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2,.,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3,审查程序,危害一般的预评价备案程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4,制作预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安监部门,),材料审核(,安监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审查程序,危害较重和严重的预评价备案程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5,制作预评价报告书,批复,(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安监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审查程序,危害严重项目的设计专篇审查程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6,制作,设计专篇,批复,(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安监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审查程序,危害较重和严重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程序,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7,制作控效评价报告书,批复,(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报告审查,+,设施验收,(安监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要求,(一,)关于,职业病危害轻微,(,现为一般,),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轻微,(,现为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及时出具备案通知书。相关材料由市安监局负责存档。,(二,)关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现为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市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后,将一套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另一套由市局留存)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依据申报材料作出相应批复,主送建设单位,抄送市安监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齐全,。,报送,省安监局的申报材料除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中,申请书,所要求的申报材料,还应包括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书(含各位专家个人意见)、技术审查会议签到表、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的报告书(或设计专篇)修改说明和企业整改情况说明、市安监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意见书,等,。,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9,申报材料要求,2,、材料内容应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要求签名处应由相应的人员签名,注明盖章的地方应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评价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应为胶装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设计单位)应在评价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封面、著录项、评价(或设计)结论和评价报告书(或设计专篇)骑缝处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应在评价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0,申报材料要求,评价报告书(或设计专篇)修改说明由评价单位(或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请书,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无主管部门”,由本单位领导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谢谢,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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