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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地震中的公共财务,反思过去,展望未来,港民不愿捐款?,港府,23,日宣布拟拨款一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000,万元,向四川雅安地震灾民提供紧急救援。为此,,25,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将为该项拨款申请加开一节特别会议,审议拨款事项。最终,香港立法会否决了特首梁振英捐款,1,亿港元给雅安地震救灾工作的倡议。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经过本周三长达,2,小时的辩论,捐款倡议未能得到议员们支持。,香港立法局财委表决未通过香港政府向雅安震区捐款一亿元的议案。香港立法局说,香港人普遍认为,:,内地人不缺钱,连外交部都明确声明了不需要外来援助,硬要捐款只能自讨没趣,;,中国慈善组织账面不透明,向他们捐款只能是养贪官,助长腐败。,港民的,信任危机?,汶川地震后我国政府组织的财政拨款和红会为首的慈善组织捐款的,黑幕?,政府组织,”,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财政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亿元,地方财政也投入抗震救灾资金亿元。安排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亿元,支出亿元,其中:用于城乡住房重建亿元,基础设施重建亿元,产业重建亿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非政府组织,2008,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社会捐赠约,214.4,亿元,其中接收抗震救灾捐赠,190.5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助总计约,7711.67,万元,接受国外物资捐助总计约,31103.60,万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共计,10.7539,亿元,其中资金,9.1906,亿元,物资折合人民币,1.5633,亿元。,18,家全国性基金会为汶川地震灾区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筹集款物约,13.5,亿元。,全国接收境外捐赠款物,135.4,亿元,国内个人捐款约,408,亿元。,很多企业还捐赠服务。仅在汶川地震紧急救援和恢复阶段,各类企业就提供了交通运输、通讯、保险等价值约,44.36,亿元的免费服务,。,650,亿元,=40,亿元?额外税收?,截至,09,年,0,5,月,全国捐赠的资金为,652.5,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受捐约占,58%,,约,379,亿元。这笔钱,毫无悬念地,由政府部门来使用。,如果说这是“蛋糕”最大的一块,那么第二大块,则是流向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以及地方公募基金会的捐款。这一部分占了约,31%,,约,199,亿元。,四川省民政厅根据四川省审计厅提供的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1,月,30,日,四川省财政厅共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40.93,亿元。已安排使用,40.07,亿元,待安排,0.86,亿元。,而民政部公布的数据却是,:,截至,2009,年,4,月,30,日,,,汶川地震全国共接受国内外捐款,659.96,亿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107.16,亿元。清华大学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捐赠款物,80%,左右都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额外税收,”,,,由政府统筹用于灾区。,诘问,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公开地震捐款使用情况,此前一直是公共舆论呼吁和关注的一个焦点。但问题在于,对一般公众而言,如此公开,不仅公众最想了解的情况一概没有,而且任何公众监督也都无从谈起。,所公示的资金使用情况,分为,“,非定向捐赠,”,和,“,定向捐赠,”,两个部分。其中前者只有一个,“,使用方向及说明,”,项目,以诸如,“,成都市住房重建,”,、,“,成都市公共服务,”,之类名义,简单做了极度笼统的资金安排数额说明,而后者除去多了一个,“,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亦只有一些类似,“,公共服务,”,之类的笼统使用情况介绍。,在建的南岳村村委会(大队部),工人们正在铺设楼前的停车场,建成后将有小桥流水,50,万的厕所,距村委会,150,米远的农民,依然住在被,5.12,地震毁坏的危楼里。,注意楼墙的破裂和二楼的居民。若有较大的余震,该楼十分危险。,当前社会公众在监督公共财政上的问题,一,社会公众难以对政府公共财政的立法行为进行监督,二,政府公共财政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三,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财政的监督缺乏制度保障,公众力量,引入公众监督的力量,提高纳税人的公民意识,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监督政府,约束官员,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从而规范政府公共财政的收支行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公民所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对财政信息进行公开,是实现公民民主参与预算决策和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公众监督的必要条件。,在重大财政政策或者重大财政资金项目出台前,应该召开咨询会,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而在财政政策实施之后,也应该倾听人民的反映,人民同样有权对政策实施的效果作出评价。政府应该认真听取人民意见并对政策失误加以分析、总结和修正。,政府手段,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于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课题调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2,、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查重点是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应纠正对内部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各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每一环节的财政资金的运转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3,、转变财政监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事后的监督只是被动地等在财政活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要求或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才采取的惩治措施。惩处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可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4,、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采取措施,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利用网络为依托,建立一个既考虑现有工作模式,又具有前瞻性的、开放性的资源型管理平台。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使财政监督逐步从单一的进点查账向信息化、科学化监督方向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有效提升财政监督成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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