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演出经纪合同标题要求的协议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演艺经纪公司”,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乙方(以下简称“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愿意就文艺演出经纪合同事宜达成协议,遵循以下约定:一、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演艺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达成合作目标,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合同内容1. 艺人委托演艺经纪公司担任艺人演艺活动的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代言、广告等项目的洽谈、策划、协调等事务。2. 演艺经纪公司应根据艺人的特长和市场需求,积极为艺人寻找演艺机会,并协助艺人与相关方进行合作洽谈。3. 双方应共同商定艺人演艺收入的分配方式,并
2、明确税务、财务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4. 演艺经纪公司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调整艺人合同内容、违约或擅自改变艺人演艺安排。5. 艺人应根据约定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演艺经纪公司的安排参加演出活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保护好演艺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或终止合同。四、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由此产生的损失。五、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六、附则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2. 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具体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3. 本协议自签署后成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应遵守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在充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后,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甲方:(演艺经纪公司名称)签署日期:乙方:(艺人姓名)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