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裕新社区2017年重阳节文艺演出活动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盐城百里挑一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就甲方诚意委托乙方为城南新区新都街道裕新社区居委会举办重阳节文艺演出活动达成如下合约内容,为保证本次活动正常进行,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 活动时间:2017年10月28日 二 活动地点: 裕新菜场南广场三 活动费用:人民币 小写16587元 大写 壹万陆仟伍百捌拾柒元整(开增值税发票)四 支付方式: 活动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五 活动要求:1、乙方负责公关活动的物料代理(详情见活动物料清单)。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
2、方有权对活动各项方案提出调整意见,要求乙方修改。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设计素材,甲方应按时支付活动费用及相关外联费用,如因甲方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及执行,乙方应确保活动顺利成功。活动现场执行由乙方统一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 项目内容如需调整,双方应提前沟通,经双方同意并保障调整所需的时间。项目内容若删减,必须是所调项目不产生任何费用之前提。项目若需增加,应在相应准备周期的前提下,双方确认所需费用并书面确定后进行增补,最终结算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六 违约责任若本次活动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无正当理由)而令该活动演出无法完成,乙方有权不退回全部费用(包括订金),若在次活动执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无正当理由)而令该活动演出无法完成,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如在本次活动执行过程中因违约方造成该活动无法完成或取消的,违约方应无条件赔偿给守约方活动费用的双倍酬金支付给对方。七 合同签署本合同(包含活动费用清单)一式貳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盐城百里挑一广告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