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在“两员”座谈会上的主持词 在“两员”座谈会上的主持词现在开始开会。同志们:春节就要到了,在此我首先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一年来,大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一些同志为了检察事业的发展,结合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议案和建议,为检察工作奔走呼吁,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可以说,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在座的每一位同志的努力和心血。春节后,我市的人大、政协“两会”就要召开了,在
2、春节前把大家请来,召开这次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就市检察院在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听取各位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同志们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扬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精神,就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对待同志们的建议,集中力量加以改进。今天的会议由集团承办,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为汇通集团为这次会议的召开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首先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今天的会议的议程一共有三项,会议之后还要参观汇通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下面先进行第一项,请汇通集团董事长、省人大代表号召同志致辞;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宣读市检察院2
3、0xx年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各位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就报告中的问题发表意见。今天上午的会议议程已经全部结束。下面,我就会议的贯彻问题讲两点意见:一、要高度重视“两员”的意见和建议。今天的会议上,各位“两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都很中肯,很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很有帮助。市检察院办公室要认真梳理这些意见和建议,把各位“两员”的意见都归纳进去,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把成绩总结透,把问题查摆到位,在人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二、希望“两员”一如既往的支持关心检察工作。“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检察工作的发展
4、离不开各位的关心和支持。市检察院的大门永远向各位敞开,同志们有事没事常回家看看,通报通报情况,沟通沟通想法。对大家的意见,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切实加以解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沈明月,女,商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白长现,男,生于1971年11月11日,汉族,住商水县郝岗乡官路陈行政村汪庄村六组。 被告白长现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原告张风玲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结婚证、商水县郝岗乡民政所证明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原告诉请与被
5、告离婚,本院不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勉 审 判 员 王 松 审 判 员 胡 勇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阮俊明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 原告姚某。 委托代理人钱某。 被告章某。 委托代理人董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
6、理审判员蒯滕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某、被告章某及委托代理人董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某诉称,被告与原告父母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原、被告搬出原告父母处自行居住后,被告不尽家庭义务,经常夜不归宿,也不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所生之子由原告抚养,子女抚育费看被告经济能力而定;共同财产即本市某路某室房屋一套归原告及原告父亲所有,给付被告三分之一房款。 被告章某辩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由于原、被告均系80后年轻人,没有正确处理好家庭琐事以及与对方父母间的关系是事实,但是原、被告间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被告希望与原告和
7、好,且被告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都比较困难,故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按其收入的三分之一给付子女抚育费;要求本市某路某室房屋归被告所有,给付原告18万元房屋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9月自行相识恋爱,2003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一致确认2004年12月7日生育一子姚某某。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儿子出生后,由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及生活琐事,原、被告及与父母间经常发生矛盾。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查明,本市某路某室房屋的权利人为姚某某某、姚某、章某。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双方自相识、相恋直至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彼此之间已有较
8、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虽然为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不和谐的状态,但婚姻生活中产生此类纠纷当属正常现象。如果夫妻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就急于用离婚手段解决纠纷,这显然是缺乏家庭责任感的表现。现被告表示要与原告和好,法庭希望双方不要轻易放弃努力,用不断磨合和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为妥。特别应该向被告指出的是要保留一份感情,首先要懂得如何珍惜;其次,要化言语为行动。相信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生活中均能以家庭为重,以彼此照顾为己任,增加沟通和交流,做到相互信任、理解、谦让,冷静处理家庭生活中各种矛盾,原、被告是可以化解目前的隔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姚某要求与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姚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蒯滕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金 珠 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