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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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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0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23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存量资产重新分类较长的过渡期,但仍需关注办法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及盈利水平的长期影响。 研究报告 1 一、政策背景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步暴露,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银行业做实资产风险分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办法实施前,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原银监会于 2007 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但随着银行资产端业务类型的逐渐丰富,同业及投资等资产也面临风险分类的问题,同时部分风险分类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2017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Prudential treatment of problem assets definitions of non-performing exposures and forbearance),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此外,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分类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求对金融工具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在国内的监管体系下,由于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有较强的关联性,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施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原银保监会 2019 年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及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在上述征求意见稿基础上,2023 年 2 月,原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二、政策变化及解读二、政策变化及解读 办法相较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将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拓展至表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拓展至表内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除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表外项目中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同时办法加强了对金融资产逾期天数的管理加强了对金融资产逾期天数的管理,针对商业银行目前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办法要求将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管理,与原银保监会 2022 年 5 月印发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中将逾期超过 90天的信用风险敞口划分至第三阶段相呼应。此外,针对零售贷款,办法在对零售在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 研究报告 2 逐笔分类逐笔分类,其中,对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将将逾期天数逾期天数纳入纳入五级分类五级分类划分划分的重要考核标准。的重要考核标准。具体来说,办法加入了逾期办法加入了逾期天数作为定量指标的五级分类划分天数作为定量指标的五级分类划分标准标准,将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 7 天内的短期逾期除外)计入关注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90 天、270 天和 360 天分别计入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 90 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类管理。办法要求将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 90 天以上资产纳入不良类管理,而 2019 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商业银行在监管窗口指导下,基本上能够将全部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进行管理,预计 办法 实施后逾期天数定量标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较为可控;但同时,由于个别银行因债委会统一安排、抵质押物充足等原因未将逾期超过 90 天以上债权纳入不良类资产,办法的实施将加大该部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在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下,商业银行对关注类贷款划分标准的执行存在一定差异,在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规模及占比或将面临一定的上升压力。此外,按照 办法 规定,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需将资产纳入不良类进行管理需将资产纳入不良类进行管理;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 50%和 90%以上的,分别计入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将划分至第三阶段,需确认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部分金融资产在办法执行后将纳入不良进行管理,与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划分的第三阶段的资产或将趋同。办法办法 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关注债务人在本行和其他银行的全部,关注债务人在本行和其他银行的全部债权。债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对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办法要求,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应将所有债权均列为关注类;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 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类;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务已经超过 20%,也应将债务人全部债务划分至不良类;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 研究报告 3 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办法以非零售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要求商业银行评估同一债务人在本行和其他银行全部债务的履约能力、还款情况以及五级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债务人全部债务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办法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划分标准或将导致商业银行不良及关注类贷款规模增长,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识别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相较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同时,相较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办法对重组贷款的定义予以明确办法对重组贷款的定义予以明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银行将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认定为重组贷款。但上述定义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等细节并未明确,银行在各自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对重组贷款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此,新的办对此,新的办法对重组贷款的定义进行法对重组贷款的定义进行了了明确,并框定了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形明确,并框定了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形,包括本金、利息已逾期;虽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等情形。同时,办法将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也认定为重组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各银行开展部分借新还旧及展期类贷款,但由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下对重组贷款定义不够明确,部分银行未将借新还旧以及展期类贷款定义为重组贷款,也未按照要求进行五级分类划分。新的 办法中,对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后,银行开展的借新还旧及展期类应该属于重组贷款范畴,应按照重组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划分。新的办法对重组贷款定义明确的同时,对于重组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予以适当新的办法对重组贷款定义明确的同时,对于重组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予以适当放宽。放宽。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 6 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新的办法中,要求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以及对现有债务提供的再融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组后仍划分为不良类。同时,新的办法对重组后的观察期设定进行了明确,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 1 年;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或者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重新计算观察期。考虑到新的办法对重组贷款定义进一步明确,重组贷款规模或将增加,同时由于重组贷款至少应归为关注类,且观察期有所延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关注类贷款规模或将有所增加。此外,新的此外,新的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范围由贷款拓展至金融资产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范围由贷款拓展至金融资产,在此之前,监管未对同业及投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明确文件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银行 研究报告 4 参照原银监会于 2007 年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进行五级分类划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五级分类划分,但未提及逾期天数对相应资产五级分类划分的影响,各银行在划分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新的办法下,同业及投资资产的五级分类划分标准已与贷款基本一致。同时,办法要求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此外,从拨备角度来看,由于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目前没有严格的拨备覆盖率要求,部分银行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信用减值计提比例不高,随着同业及投资资产五级分类要求明确,相关资产拨备计提压力将加大。三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 为对比办法实施前后银行五级分类及拨备水平变化,本文选取 12 家城、农商为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各选取 6 家,地域覆盖西北、东北、华北、中部、西南以及东南地区。五级分类方面,如前文所述,办法对贷款五级分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从不良贷款情况来看,如前文所述,2019 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商业银行已逐步执行“双 90”的划分标准,贷款分类偏离度超过 100%的情况逐步减少。截至 2022 年末,样本中贷款分类偏离度超过 100%的银行占总样本的30%,样本贷款分类偏离度分布在 50%130%,样本平均2偏离度为 90.79%,样本平均不良贷款率为 1.78%。根据办法要求,以 2022 年末数据进行调整预测,将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全部划入不良贷款,样本平均贷款偏离度降至 84.89%,平均不良贷款率上升至 1.91%,逾期天数定量标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较为可控。从关注类贷款来看,2022 年末样本平均关注类贷款占比为 3.92%。根据要求,本文将逾期 90 天以内的正常类贷款均划入关注类贷款3,同时将调整进入不良贷款的关注类贷款予以相应扣除,样本平均关注类贷款占比上升至 4.59%,关注类贷款占比上升较为明显;此外,考虑到除定量要求将逾期 90 天以内的贷款划入关注类 1 受数据的可得性影响,本文选取的 12 家样本商业银行在 4000 余家各类银行业机构的代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代表全行业水平。2 本文平均值计算全部采用算数平均数以降低体量差异的影响。3 在调整关注类贷款规模的过程中不考虑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 7 天内的短期逾期的影响。 研究报告 5 外,重组贷款定义进一步明确,并明确至少划入关注类贷款,对关注类贷款占比或将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图 1 关注及不良贷款率调整前后对比 拨备水平方面,本文针对上述 12 家银行的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以及对应的减值准备对拨备覆盖水平进行分析,截至 2022 年末,样本不良资产率4分布于 1%4%,样本平均不良资产率为 2.06%;样本资产拨备率5分布在 1.5%4%之间,平均资产拨备率为 2.54%;样本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分布于 30%100%,平均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6为 55.17%,其中不良资产拨备率低于 50%的样本占比在 70%。由于目前对于资产拨备覆盖率没有明确要求,本文将资产拨备覆盖率设定为 50%、60%、70%、80%、90%和 100%六档要求,考察以 2022 年拨备前利润情况下达到相应拨备覆盖率水平可能对盈利产生的影响。在 2022 年的盈利水平下,如样本在平均资产拨备覆盖率达到 70%及以上将面临较大的压力;此外预估按照 100%的资产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样本平均减值准备缺口为 2022 年拨备前利润的 2.79 倍,拨备计提存在一定压力;同时考虑到息差收窄、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或将有所弱化,资本内生能力承压。但考虑到商业银行拨备前利润将维持增长态势,同时考虑到办法的过渡期安排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留存的一般风险准备,商业银行对总资产的拨备计提压力尚可。4 不良资产率=表内不良资产/表内信用风险资产*100%5 资产拨备率=减值准备/表内信用风险资产*100%6 资产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表内不良资产*100%3.92%1.78%4.59%1.91%0.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关注类贷款占比不良贷款率 研究报告 6 表 1 资产拨备覆盖情况及预测 项项 目目 2022 年末年末 不良资产率 2.06%平均资产拨备率 2.54%平均资产拨备覆盖率 55.17%假定拨备覆盖率要求假定拨备覆盖率要求 平均减值准备缺口平均减值准备缺口(亿元)(亿元)缺口对缺口对 2022 年拨备前利润的平均倍数年拨备前利润的平均倍数 50%0.44 0.09 60%6.75 0.63 70%13.07 1.17 80%19.38 1.71 90%25.69 2.25 100%32.01 2.79 四四、总结及展望、总结及展望 综上所述,办法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商业银行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情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管控。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完善包括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在内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未来,随着办法的持续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划分标准将更加的统一,数据可比性将增强。办法对贷款五级分类划分标准及重组贷款的认定及分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同时将风险分类由贷款拓展至金融资产;在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新规则下,商业银行需综合债务人发行的债券、贷款等全部金融产品授信,统筹考量逾期天数、本行及其他银行对债务人资产的五级分类情况,进行风险分类,针对同一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划分标准也将趋于统一。同时,办法对逾期天数的明确,将减少存在外部担保的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调整空间,对商业银行贷后及投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商业银行针对关注类贷款划分标准较为宽松,办法要求除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 7 天内的短期逾期外均纳入关注类资产管理,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规模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同时,办法对于重组资产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开展了一定展期类贷款,并未划入重组贷款进行管理,在新规影响下未来银行重组类资产规模或将增加,同时要求将重组资产至少应归为关注类,并延长了观察期,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资产的监测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研究报告 7 从商业银行指标表现情况来看,新规的实施将导致商业银行关注类及不良类贷款规模增长,加之同业及投资资产五级分类标准与贷款分类趋于一致,商业银行将调用更多的资源用于计提和处置投资和同业风险资产,商业银行或将面临一定的拨备计提压力。从盈利和资本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将加大对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或将有所弱化,资本内生能力承压。但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商业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办法已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发生的业务,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存量资产重新分类较长的过渡期,短期内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影响较为可控,信用水平整体保持稳定;但仍需关注办法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及盈利水平的长期影响。 研究报告 8 附录附录 项目项目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 年年 7 月)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2007 年年 4 月)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019 年年 4 月)月)办法办法(2023 年年 2 月)月)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贷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非信贷资产 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五级分类五级分类-正常类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偿付 五级分类五级分类-关注类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改变贷款用途;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改变资金用途;债务人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同一债务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 天天内内);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五级分类五级分类-次级类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 90 天;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 90 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 5%;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债务人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90 天天;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债务人或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同一非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务已经超过天的债务已经超过 20% 研究报告 9 五级分类五级分类-可疑类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用减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 270 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资产已减值 40%以上 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值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270 天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资产已发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 50%以上以上 五级分类五级分类-损失类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部分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 360 天;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金融资产已减值 80%以上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资产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360 天天;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金融资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 90%以上以上 五级分类上调五级分类上调 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 6 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债务;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 6 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其他分类方法其他分类方法 账面价值法: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亏损挂账等。可变现净值法: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专家判定法: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 研究报告 10 零售零售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重组重组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 1 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对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准确判断债务人财务困难的状况。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要归为不良资产类,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要归为不良资产,观察期内下调为不良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 1 年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对于重组资产,商业银行应准确判断债务人财务困难的状况,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分类。重组前为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以及对现有债务提供的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以及对现有债务提供的再融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再融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观察期内符合不良认定标准的应下调为不良资产,并重新计算观察期;观察期内认定为不良资产后满足第十四条要求的,可上调为关注类。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观察期内满足第十四条要求的,可上调为关注类;观察期内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重组观察期内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过渡期过渡期 商业银行自商业银行自 2023 年年 7 月月 1 日起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日起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对于 2023 年年 7 月月 1 日前发生的业务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于 2025 年年 12 月月 31 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过渡期内,尚未按照本办法重新分类的存量业务,按照贷款风新分类。过渡期内,尚未按照本办法重新分类的存量业务,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号)相关规定进行分类。 研究报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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