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教育服务合同协议协议书甲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经营的民办教育服务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乙方有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民办教育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甲方提供的民办教育服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符合相关教育要求的教育项目和服务。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参加甲方提供的教育课程和活动。第三条 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见附表一。2. 甲方应凭附表一提供的
2、相关证明向乙方开具正规的发票。第四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 协议解除后,双方还应履行已生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未支付的费用、归还已提供的教育材料等。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双方可书面协议附加其他约定,补充补充本协议。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文首之日起执行。2. 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