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几方共同订立,分别为甲方(以下简称甲)、乙方(以下简称乙),共同约定开发、合作、推广和销售文化创意产品的相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进行推广和销售;2. 此协议旨在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规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终止条件。二、协议条款1. 甲方和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本协议;2.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3. 甲方和乙方在开发、推广和销售文化创意产品的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4. 双方应遵守合作过程中约定的保密
2、条款,并就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等事项达成一致;5. 双方应保持合作的诚信和信任,不得以非法手段妨碍对方合法权益的实现;6. 双方应按照合约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7.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并保持相关款项的准确记录。三、协议终止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经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2. 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 双方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 双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本协议。四、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共同签署生效;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3. 本协议的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协议效力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具有约束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