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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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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考纲要求 1.熟悉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 2.掌握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基本内容; 3.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4.熟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名师点评 本章内容和2006年版教材第一章相比,内容上有一定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本章第三节按照建设部的150号部令进行了重新编写,二是本章第四节在整体框架 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具体的文字内容变化很小。建设部的150号部令是从2007年造 价师考试就要求考生掌握,所以,对于本章来说,文字上虽然有调整,但主要的考点都 没有变化。 本章知识架构 知识要点集成 一、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 1.工程造价的含义 。一 、 。 表1-1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 第一种含义 第二种含义 磊 概念 工程造价是指建 设一项工程预期开 支或实际开支的全 部固定资产投资费 用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 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 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 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造 翁 受 工 程 造 价 定义 的角度 从投资者一业 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通过交易,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与 薰 的 含 义 特 别 涵盖 的范围 形成全部固定资 产投资费用 全部工程价格或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注 意 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睁种重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是在建筑 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实质上就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 注:综合理解工程造价的一词两义。 2.工程计价的特征 。 表1—2工程计价的特征 工 程 造 主要 内容 (1)计价的单件性; (2)计价的多次性; 。I (3)计价的维合性; 。 。 (4)计价方法的多榉陛; (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 。 价 的 计 价 特 征 特别 注意 (1)计价的多次性表现为建设工程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因此,按建设程序 要分阶段进行,相应的也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计价; (2)造价的组合性表现为其计算过程和计算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一单位工 ‘ ’ 41 J 程造价一单项工程造价一建设项目总造价; (3)结算价反映的是工程项目实际造价 3.工程造价的相关概念 表l_3工程造价的相关概念 静态 投资 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 瞬时值。但它含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 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 工 程 造 动态 投资 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需要量的总和。它除了包括静 态投资所含内容之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涨价预备费等 价 的 相 关 概 念 建设项 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 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 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固定资 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以达到预期收益(效益)的资金垫付行 为。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四部分 注:l.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的内容虽然有所区别,但二者有密切联系。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 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 2.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是等同的。其中建筑安装工 程投资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也是等同的。这也可以看出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 同一性。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基本内容 1.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表1-4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 工程造 价管理的 两种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指建设工程价格管 理。 投资费用管理和建设工程价格管理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宏观层次的管理,二 是微观层次的管理。 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调控职能,而且在政府或国有资 金投资的项目上也承担着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 程 造 价 管 理 全寿命 期造价 管理 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El常使用成 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 的 含 义 全面造 价管理 全过程 造价 管理 建设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 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前期决策及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 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 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 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与决算等 工 程 造 全要素 造价 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能单就工程造价本身谈造价管理,因为除工程本身造 价之外,工期、质量、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均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为此, 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仅仅是控制建设工程本身的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 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 安全、环境的集成管理 价 管 理 的 含 义 全面造 价管理 全方位 造价 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方、设计方、承包方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 任务。尽管各方的地位、利益、角度等有所不同,但必须建立完善的协同工 作机制,才能实现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表115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工程造价 管理的 组织系统 政府行政 管理系统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制订、修订本部门经济定额; 3)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本部门经济定额的实施; 4)制定和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及其资质管理工作; 5)制定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标准,并监督执行。 (2)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修订、编制和解释相 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的还担负本行业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审 批、概算调整等职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修编、解释当 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此外,还有审核国家投资工程的标底、结 算、处理合同纠纷等职责 行业协会 管理系统 企、事业机 构管理系统 企、事业机构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属微观管理的范畴 工程造价 管理的 基本内容 工程造 价的合 理确定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投资估算,经有关部 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有关部 门批准,作为该项目的控制造价。 (3)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关部 门批准,即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4)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阶段 预算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5)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实施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 同形式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6)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 同时考虑因物价变动所引起的造价变更,以及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实施阶 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合理确定结算价。 (7)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实际花费的全部 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工程造 价的有 效控制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 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 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主动控制,技术与经济相 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 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 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 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 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 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 3.国外通用的合同文本 表1-6国外通用的合同文本 英国 英国有着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标准合同体系,包括JCT(JCT公司)合同体系、ACA(咨询 顾问建筑师协会)合同体系、ICE(土木工程师学会)合同体系、皇家政府合同体系。JCT是 英国的主要合同体系之一,主要通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美国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体系更为庞大,分为A、B、C、D、F、G系列。其中, A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8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 之问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问的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 师行业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表格。AIA系列合同条 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 条件”结合。AIA合同条件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等计价方式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质与主管部门 表1—7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质与主管部门 造价工程师 的专业素质 (1)造价工程师应是复合型的专业管理人才; (2)造价工程师应具备技术技能; (3)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人文技能; (4)造价工程师应具备观念技能 注册造价 工程师的 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 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都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 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人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2.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与执业 表1-8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 注 册 条 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 册 程 序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 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 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的、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 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l0日内做出决定 初 始 注 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l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 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巾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 续 注 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 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变 更 注 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 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不 予 注 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童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 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 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证 书 失 效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4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撤 销 注 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 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7 注 销 注 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 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 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 暂 停 执 业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暂 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 尊 执 业 范 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 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 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 赔的核查; 。、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权 利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义 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 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 续 教 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 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1)继续教育的内容。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2)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 授培训;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 会; 3)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 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 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 3)其他由中价协认定的学时 注:重要考点。 3.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表129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对擅自从事 造价业务的处罚 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 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注册违 规的处罚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 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2)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艇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l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 超过3万元的罚款。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执业活动 违规的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 对未提供信用 档案信息的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表1-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甲级 资质 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 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l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 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 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l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乙级 资质 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 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l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z;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资质 许可 程序 (1)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 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 续表l—10 资质 许可 程序 (2)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 核,合格者应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当暂定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 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薹 资质 证书 管理 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证书。该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 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 应当根据申请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 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 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 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撤销 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 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 撤销 注销 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2.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表1-11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业务 承接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 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 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 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f9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 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咨询合同 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 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企业 分支 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 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 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跨省 承接 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 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 违规 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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