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研究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甲方的全称或姓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乙方(以下简称承接方):乙方的全称或姓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委托方有对某特定领域进行调查研究的需求,承接方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研究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描述1.1 委托方委托承接方进行调查研究项目,项目主题为:调查研究项目主题。1.2 任务目标:明确研究范围、目标、方法和要求,确保调查研究结果准确可靠。第二条 任务进程2.1 双方通过书面或口
2、头沟通,就调查研究项目取得共识,并约定项目的起始和结束日期。2.2 承接方将按照约定的进度和要求,完成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调查研究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第三条 费用与付款3.1 委托方需根据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金额为:费用金额。3.2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结清费用,欠费超过付款期限天的,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严守商业秘密,并不得将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4.2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承接方不得将调查研究结果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发布或公开。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
3、款,致使对方受到任何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应尽力妥善解决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负有进一步的义务和责任。6.2 协议解除前已履行的义务和产生的权益仍应受到合同的约束。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7.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协议的补充条款。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承接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协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