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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刑事诉讼主体与职能,知识结构,:,一、刑事诉讼主体与职能概述,二、控诉主体及其控诉职能,三、辩护主体及其辩护职能,四、审判主体及其审判职能,五、协助主体及其协助职能,六、执行主体及其执行职能,七、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能,一、刑事诉讼主体与职能概述,(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和分类,1.,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1,)内涵:,是指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并在刑事诉讼中拥有一定权力或者享有一定权利、履行一定职责或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国家专门机关,(,2,)外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二)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五)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证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鉴定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翻译人员,刑事诉讼中的个人,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在具有法定理由时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于符合法定理由但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刑事诉讼主体的分类,(,1,)权力主体与权利主体,标准:根据刑事诉讼主体是拥有权力还是享有权利的不同,权力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权利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主体,即诉讼参与人。,(,2,)控诉主体、辩护主体、审判主体、协助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标准:根据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诉讼职能不同,控诉主体,:,又称控诉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或近亲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辩护主体:,又称辩护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辩护职能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主体:,又称审判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的主体,即法院;,执行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执行职能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监督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即人民检察院;,协助主体:,又称协助方,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协助职能的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职能,1.,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作用或功能。,2.,刑事诉讼职能的区分及其与诉讼主体的关系,(,1,)刑事诉讼职能的区分,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诉讼主体在角色、功能和作用方面的分工。,(,2,)诉讼职能与诉讼主体关系,诉讼职能的背后存在着诉讼主体的利益机制或诉求,诉讼职能决定着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诉讼职能制约着诉讼主体行为的性质和方向,3.,刑事诉讼职能的分类,标准:依据诉讼职能本身对刑事诉讼的重要性程度,(,1,)基本诉讼职能:,即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辩护职能:,是指向针对犯罪嫌疑、被告人的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2,)非基本诉讼职能:,即在刑事诉讼中不是不可或缺的职能。,执行职能:,是指为了实现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而采取法定执行措施的职能;,监督职能:,是指为了更好实现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而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的职能;,协助职能:,是指协助国家专门机关查找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顺利进行诉讼的职能。,二、控诉主体及其控诉职能,(一)人民检察院,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条链接,】,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组织体系:,按行政区划,(,1,)最高人民检察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4,)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检察院:,铁路运输、军事检察院,3.,领导机制: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1,)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条链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拥有对下级检察院的事务指挥监督权,上级检察院拥有对下级检察院的事务调取权,上级检察院拥有对下级检察院的事务转交权,(,2,)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重要检察事务均需要检察长批准。,【,法条链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4.,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1,)审查起诉,(,2,)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3,)依法提起抗诉,(,4,)决定立案,(,5,)侦查,(,6,)批准或决定实施强制措施,(,7,)对刑事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二)公安机关,1.,性质:,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系统;,2.,组织体系,(,1,)公安部,国务院,(,2,)公安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局,直辖市人民政府,(,3,)公安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4,)公安局,县、县级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市辖区人民政府,3.,领导机制:,双重领导,(,1,)本级政府对所属公安机关进行领导,(,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进行领导,4.,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职责,(,1,)决定立案,(,2,)组织和实施侦查,(,3,)决定或执行强制措施,(,4,)预审,(,5,)移送审查起诉,(,6,)执行某些种类的刑罚,(三)控诉主体中其他承担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1.,国家安全机关,【,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3.,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3,日)规定:,“,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与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部署警力,执行任务。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和全国各直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原则上在隶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域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公安部规定(,2012,),第二十七条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独立的当事人地位,2.,被害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被害人是其合法权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以自诉人身份提起刑事诉讼,称为自诉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独有的诉讼权利:,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真题,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22,题),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有权申请回避,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答案,】C,。,(五)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1.,自诉人的含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2.,自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合,【,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自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自诉人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自诉人相当于原告,自诉人有自诉权,自诉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有权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诉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调查取证,有权提起上诉,有权提出申诉,自诉人的核心义务为是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在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调解。,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自诉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自诉人有权对第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自诉人有权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真题,1.,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2007,年试卷二第,76,题),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答案:,BC,三、辩护主体及其辩护职能,(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称谓的区分,(公诉案件),(,1,)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立案后到公诉机关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之前的称谓;,(,2,)被告人:,公诉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直到生效裁判作出前的称谓。,【,法条链接,】,全国人大关于修改,的决定,(,1996,年,3,月,17,日)第三十四条规定,:,“,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前,原,被告人,的称谓修改为,犯罪嫌疑人,。,”,人,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即在审判阶段是被告人。,罪犯,有罪判决生效之后被称为罪犯。,人,什么时候才能留头发?,什么时候才能不再穿马夹?,Rights,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切权利的核心。,Obligations,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切义务的核心。,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1,)是诉讼主体,而不仅仅是被追诉者,更不是诉讼客体;,(,2,)是当事人,而不仅是一般的诉讼参与人;,(,3,)在我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诉讼权利:,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问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二)辩护人,(,具体内容见后面章节,“,刑事辩护与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99,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申请回避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四、审判主体及其审判职能,人民法院,(一)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法条链接,】,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二)组织体系,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内,(,3,)基层人民法院,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3.,专门人民法院,(,1,)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铁路管理局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管理分局基层铁路运输法院。,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2,)海事法院,(,不管辖刑事案件),(,3,)军事法院,中国的军事法院分设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根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军事法院的设置、撤销和人员编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1,)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4,)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三)领导机制,1.,坚持每一审级人民法院整体独立;,2.,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1,)通过受理被告人、自诉人的上诉或公诉机关的抗诉,来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2,)在涉及死刑案件中,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来监督下级法院死刑的裁判;,(,3,)通过上级法院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四)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职责,1.,审判职责,2.,决定采取某些强制措施,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3.,行使某些刑事执行权,(,1,)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权,【,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2,)罚金的执行权,【,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3,)没收财产的执行权,【,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独任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独任审判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的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关于审判委员会的争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违背了审判的亲历性原则,是司法不独立的产物,要坚决废除之。,正因为司法不独立,所以才需要审判委员会帮助法官抵挡来自外部的压力,就当下而言,审判委员会有存在的价值。,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出现了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否决票和弃权票,2001,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通过,2007,年衡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通过,“法院的法官们丢下手头的案子,谦卑地到会场去征求意见,汇报工作,目的是获得人大代表对法院报告的支持”,信春鹰: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权力?,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五、协助主体及其协助职能,(一)证人:,知道案件具体情况的自然人。,(二)鉴定人:,接受指派或聘请,以其专门知识、经验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并提出判断意见的人。,(三)翻译人员,真题,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60,题),A.,王某既不能作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B.,王某既可以作鉴定人,又可以作证人,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答案,】CD,。,六、执行主体及其执行职能,七、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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