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维修服务合同协议书【协议标题】【协议正文】甲方: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邮编:甲方邮编乙方: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邮编:乙方邮编鉴于:1. 甲方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该物业的日常运作;2. 乙方为从事物业维修服务的专业机构,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3. 双方希望就物业维修服务达成协议,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将对甲方所
2、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保养、清洁、修缮等相关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转。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管道疏通、电路维护、水电设施保养等。第二条 服务费用与结算方式2.1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与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2.2 维修费用以每次维修项目的实际工作量为基础,双方在维修前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2.3 维修费用计算方式为: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之和。2.4 维修项目完成后,乙方将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明细,并与甲方进行结算。第三条 服务质量与保障3.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3.2 如因乙方操作不
3、当导致物业损坏或其他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要求乙方进行改进或纠正。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方式等均应保密。4.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双方可在协议期满前协商是否续签。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协商终止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终止。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