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保管代理权委托合同物业保管代理权委托合同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物业名称】的所有权,为了更好地管理、保管该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物业保管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合同中,保管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物业管理、维护、保养、修缮、清洁、安全监控等工作。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业保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要求,对
2、物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安排必要的清洁工作,保持物业环境整洁; (3) 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修和保养; (4) 负责物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 (5) 处理住户的投诉、维修请求等事项。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依法合规、勤勉负责地履行上述职责,保证物业保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条 期限与解除3.1 本委托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确认。3.2 委托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3.3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解决,并且影响物业正常保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得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若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管辖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3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字: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