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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825-2014 牧区种牛场建设规范(四川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36588 上传时间:2022-09-1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56.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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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B 43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8252014 牧区种牛场建设规范 2014 - 09 - 19 发布 2014 - 10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1825201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 . 1 5 牛场设施 . 1 6 种牛 . 2 7 管理 . 2 DB51/T 1825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总站、阿坝州畜牧站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2、林胜华、李自成、杨嵩、胡红春、程莲、曹伟。DB51/T 18252014 1 牧区种牛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牧区种牛场的选址、牛场设施、暖棚、种牛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牧区种牛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J 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牧区种牛场 Breeding Farm in pastoral zone 在以草原畜牧为主的高

3、海拔地区,保存、培育或扩繁种牛的场所。 4 选址 4.1 场址选择应符合畜牧法及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 4.2 场址应选在交通较为便利、供电方便、地势开阔平坦、相对较低、背风向阳,水源方便、水质良好、饮水充足、排水条件好、土质干燥、无污染源的地区。 4.3 与居民居住集中区和交通要道的距离在 1000 m 以上。 场址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4 有充足牧草,应配套有足够的天然或人工草场。可利用草场产草量应与存栏牛数量相适宜。 4.5 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家畜疫病常发区等地区不得建场。 5 牛场设施 5.1 牛舍:采用单层建筑,包括种公牛舍

4、、后备公牛舍、种母牛舍、后备母牛舍、产犊间及犊牛舍、病牛舍、隔离牛舍等,布局合理;平均每头成年牛不低于 7 ;牛舍建筑可与暖棚相结合。 5.2 生产辅助建筑:包括配种室、挤奶间(厅)、饲料加工机具及车间、饲料贮存室(库)、饲草棚(间)、兽医室、资料室、办公用房、厕所等。 5.3 生产辅助设施:配种保定架、围栏、铡草机、体尺体重测量器具、饮水及补饲设施等。 5.4 防疫及环保设施:牛场消毒设施、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DB51/T 18252014 2 5.5 暖棚 5.5.1 暖棚包括:单斜面、双斜面和拱圆形三种形式。 5.5.2 采用透光、保温性能好,易封闭的覆盖材料。 5

5、.5.3 暖棚应便于通风换气,防止冷风侵袭。 5.5.4 单斜面屋顶的跨度以 6.0 m 为宜,北侧檐高不低于 1.8 m,南侧檐高不低于 2.4 m;双斜面式屋顶的跨度以 8 m 为宜;拱圆形式屋顶的跨度以 10.0 m 为宜,檐高不低于 2.0 m。门以双开门、高 1.8 m、宽 1.4 m 为宜。 5.5.5 暖棚长度根据场地的地形地势、建筑结构材料、饲养规模综合确定。 5.5.6 通风采用南侧开窗,面积不宜少于舍内地面积的 5 %,北墙不开窗。 5.5.7 抗震裂度设计可按当地民用建筑 7 度设防;抗风雪不低于当地民用建筑抗风雪强度设计要求,防火应符合 GBJ 39-90 的规定。 5

6、.5.8 墙体宜用砖或复合夹芯板等新型材料,也可用片石、土坯、草泥等。 5.5.9 屋面保温部分采用草泥或复合夹芯板等新型材料,采光部分采用阳光板、塑料中空材料、塑料薄膜等透光材料。 5.5.10 暖棚使用前,应进行消毒,检查圈舍、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塑料薄膜作透光材料时,应防范牛误食。 6 种牛 6.1 种牛引进: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牛、冻精或胚胎。 6.1.1 引进种牛、冻精或胚胎,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牛场引进; 6.1.2 从国外引进需经农业部批准。引进的种牛,隔离观察至少 30 d 45 d,经兽医检疫部门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进场

7、使用。 6.1.3 种牛引进调运检疫按 GB 16567 规定 6.2 种牛档案完整,符合本品种标准。 6.3 存栏规模:具有配种能力的种公牛 20 头以上;基础及后备母牛 100 头以上。 7 管理 7.1 有合理的选种选配方案。 7.2 有 1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畜牧技术人员、1 名兽医技术人员。 7.3 生产记录。 7.3.1 牛群繁殖记录,包括配种记录、产仔记录、育犊记录等。 7.3.2 牛群补饲记录,包括草场轮牧、饲料配制方案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舔砖)的生产厂家及出厂批号、投料数量等 7.4 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并记录完整。 7.5 免疫与治疗 7.5.1 有科学的免疫计划并按规定实施。 7.5.2 兽医治疗、免疫、驱虫等记录档案完整。 DB51/T 18252014 3 7.5.3 有重大疫情应急方案。 7.6 种牛出售 7.6.1 有规范的种畜合格证明。 7.6.2 种牛出售调运检疫按 GB 16567 规定。 7.6.3 有完整的系谱资料,种牛出场应按规定消毒,疫区种牛场在解除疫情前不得出售种牛。 _ DB51/T 18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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