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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365064 上传时间:2024-04-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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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一、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学校、幼儿园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有秩序。二、主要工作要求(一)组织保障1、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

2、责。市、县(区)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将校内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并纳入日常考核。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园内部治安安全、校舍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住宿保育安全、路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事务管理。3、建立专职保卫组织。在校学生500人以下或在园幼儿200人以下的应配备1-2名专兼职保卫人员;500-1000人应当配备2-3名专职保卫人员,并设立保卫机构;1000人以上按每千名学生配备2名保卫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并设立保卫机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其安全

3、保卫组织及保卫干部的职责。中小学和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聘用2名以上专职保安或按规定要求自建保安队伍,佩带警械执勤。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也必须确定专门员工负责门卫、安保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4、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幼儿园要与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奖惩兑现。(二)防范保障1、学校、幼儿园应设立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有物防措施,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食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制式防盗门、钢筋防护窗;配备保险柜的应将保险柜

4、固定在墙体死角。配备两套以上的钢叉、防割手套、橡胶棒等防卫器械。2、学校、幼儿园的大门、主要出入口、教学实验楼、学生公寓、食堂、操场、行政楼、图书楼、实训场所、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必须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设施,重点要害部位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红外线防盗防火报警设施,对于透视围墙以及省、市、县、重点学校、幼儿园要安装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或者110视频监控联网。3、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实训基地、餐厅食堂、办公楼、礼堂、幼儿活动室、幼儿寝室应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一般配4公斤ABC型干粉或强化水系灭火器)、应急照明设施及疏散指示

5、标志。(三)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安全值日制度及电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图书室、财务室、食堂、宿舍和门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处理预案。(四)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1、学校、幼儿园将安全教育列为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防范等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2、学校、幼儿园应聘请当地公安民警、司法干部或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和

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学校、幼儿园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电影、电视、广播、黑板报、班团会、知识讲座、游戏演练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抢劫敲诈、防暴力袭击、防性侵害、防火、防毒、防病、防洪水、防踩踏、防事故、防震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4、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管理培训。5、学校、幼儿园定期对教学、生活、保育、门卫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6、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教育活动周和安全教育活动日制度。7、学校、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7、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水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五)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1、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学生上学及放学期间校门口实行双岗制。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验证登记或职工引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2、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幼儿园把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楼、实训基地、食堂、锅炉房、厕所、围墙、排水沟、水井及各种体育设施、实验设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针对存

8、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安全检查工作记录和台帐。3、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体育课、实验课的安全管理。教学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落实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体育课、实验课建有安全操作规范。4、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经上报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5、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

9、、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每天必须有一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带队值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不留安全管理空挡。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要及时记载,对缺席学生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记入班级日志,情况不明的要立即于家长联系,杜绝家校两头失管现象发生。寄宿生生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或安排人员送医院治疗,并将学校处理情况及时记入学校日志或班级日志。6、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学校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定期组织检查、维

10、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7、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科学有序。校内房屋、场地不能出租进行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不经允许、随意挪移休假日和提前放学;严禁教职工给学生服用处方药随意为学生治病;严禁学前班学生与一年级学生混班教学,严禁学前班学生住读。8、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幼儿园不能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9、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

11、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10、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要经过有关部门政审。11、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长期违法缠纺闹事人员、重症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激的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应逐一排查登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12、学校、幼儿园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六)安全事

12、故的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幼儿园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监护人。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三、奖励与责任1、对在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2、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附则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学校、民办幼儿园均适用本规范。2、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不符合本规范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除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3、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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