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经营行为除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外,同时按照本暂行办法实行诚信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客运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规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诚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第六条 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称运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运管机构应当成立诚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制定诚信考核操作流程,建立诚信考核记分系统和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等级审核和签注等工作。
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成立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制订具体的诚信考核计划与流程,明确诚信考核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驾驶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并对本企业驾驶员的诚信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及等级初评。
第七条 诚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
(二)遵规守法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等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诚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周期为1个月,年度考核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的日常考核记分予以累计,每个年度考核周期的记分初值为零,即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累计值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但不转入下一个年度诚信考核周期。
第九条 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按照违章经营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1-20分,一项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具体诚信考核记分分值详见《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附件一)。
第十条 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章经营行为只记分一次;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违章行为应分别记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诚信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记分机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向属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属地运管机构应在接到书面陈述和申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任何记分机构不得因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陈述和申辩而增加记分项目和分值。
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运管机构认定其经营行为违章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处理决定被裁决变更或者撤销的,运管机构应将其相应的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评级标准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 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5分;
3.在厦门出租汽车行业从事服务满三年;
4.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9个月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10分;
4.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6个月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 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初次考核的,以本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从业年限以及本年度考核周期内在岗驾驶时间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途径:
(一)企业自查自纠记录;
(二)车辆交通违法记录;
(三)社会考评小组考核记录;
(四)管理部门现场查处或监控记录;
(五)经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以及其他途径。
第十四条 日常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企业自主考核。各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小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五)途径组织日常考核,依据考核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并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上报。企业自查自纠按照普查加抽查方式进行,结合上路检查或车辆回场每月每车普查不少于一次;企业上路检查的车辆不少于企业车辆总数的10%;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由企业诚信考核小组每月从交通违法查询网上下载。运管机构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自主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社会考评。运管机构成立社会考评小组,聘请社会考评监督员,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考评的方式,每月按各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的5%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
(三)执法检查。运管机构的稽查人员每月组织路检路查,按各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的2%进行抽查,抽查计分结果以及每月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等其他途径的考核计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即时录入诚信考核记分系统。
(四)记分公布。市级运管机构于次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情况汇总后,在市运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诚信考核结果予以确定,重要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企业初评上报。各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小组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对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上一年度考核周期的诚信表现进行初评,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表》(附件二),并于1月31日之前,通过诚信考核记分系统将年度诚信考核初评结果上报属地运管机构。
(二)运管机构审核。属地运管机构收到所辖企业上报的年度诚信考核初评结果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材料、填写考核意见,并将年度诚信考核最终结果报市级运管机构汇总。市级运管机构将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结果汇总后,在市运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定,并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
(三)等级签注。公示结束后,各出租汽车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送交属地运管机构。属地运管机构收到所辖企业上交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在3月底前,在从业资格证上“诚信考核记录栏”栏中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
市运管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发放上年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年度签注标识,企业应在一周内组织粘贴完毕,无签注标识的岗位服务证为无效证件。
第十六条 在年度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记分累计值满2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企业负责收集其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并上交至运管机构。驾驶员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各企业组织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规范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后,并经市运管机构组织的一次性考试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方可在本考核周期内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属地运管机构在审核并留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后,应在其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和考试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年度签注及出租汽车企业奖励、辞退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重要依据。
(一)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A级(含)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签注岗位服务证。
(二)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B级,但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签注岗位服务证。
(三)对在年度诚信考核中评为B级,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予签注岗位服务证。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运管机构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一)在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十九条 驾驶员记分将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含单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和企业记分等值,但企业按第十三条第(一)项自查自纠录入上报的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不列入对企业的记分;企业不按第十三条第(一)、(二)、(五)项考核记分录入上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对企业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 市级运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根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组织评选“的士之星”,并对“的士之星”和有突出贡献表现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对年度诚信考核评定优良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
2.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附件1:
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
违章代码
违 章 行 为(安全生产方面)
驾驶员
记 分
31001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每车次)
10
31002
车辆营运期满后继续营运
20
31003
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营运活动
20
31004
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年审
5
31005
车辆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
10
31006
故意涂改、折叠、损坏车牌导致车号牌照不齐或字号不清晰
10
31007
车辆故障未排除仍继续运营
10
31008
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更换和维护
5
31009
发现而未阻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5
31010
发生非伤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以下的
1
31011
发生非伤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以上的
3
31012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下的
3
31013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
5
31014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次责的
5
31015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负次责的
10
3101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负次责的
20
31017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负同责的
10
31018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负同责的
20
31019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主责(含)以上的
20
31120
故意损坏GPS,造成GPS无法正常使用
10
31121
GPS损坏后不按规定及时修复,造成无法定位
5
31122
在人行横道,不减速礼让行人
3
违章代码说明:违章代码由四组数字组成,第一组数字代表行业序号,第二组数据代表考核内容,第三组数据代表法规(0)或行业规范(1),第四组数字代表考核项目总序号。
违章代码
违 章 行 为(遵规守法方面)
驾驶员
记 分
32023
前车门两侧未张贴经营者标识
1
32024
非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
5
32025
故意绕道
3
32026
拒载
10
32027
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税控计价器
5
32028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
5
32029
不主动给付乘客专用发票或使用无效票证,没有备足当班车票或票款不符
3
32030
不找零钱或无零不让利
3
32031
故意绕道造成多收费
10
32032
将车辆交予无从业资格证(含岗位服务证)人员驾驶
10
32033
不按规定放置岗位服务证
3
32034
中途无故中断运输,卖客、盘客、甩客
10
32035
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营运
5
32036
营运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计价器使用证、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
3
32037
未按指定位置装置标志顶灯或顶灯破损、陈旧
3
32038
顶灯与车属单位不一致或未使用统一监制的顶灯
5
32039
私自改装、调整、维修税控计价器
10
32040
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安装、维修税控计价器
5
32041
车上不按规定张贴价格标签和举报、监督电话号码
3
32042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
10
32043
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打印不完整的或打印不清晰的
1
32044
使用票证与车辆所属单位不一致
3
32045
违反信访规定,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出现过激行为,情节严重的
20
32046
利用交通工具聚集,拒绝上路营运,且情节严重
20
32047
策划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
20
32048
采取非法集会、发放传单、张贴标语以及现代通讯等手段,散布谣言、散发虚假信息,煽动违反法律法规的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的
20
32049
出租汽车驾驶员相互打架,负主要责任
10
32050
阻拦围堵营运车辆正常营运的
10
32051
严重扰乱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
20
32052
经查实故意使用假币
20
32053
经查实在营运期间聚众赌博
10
32054
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次)
视情记
1、3、5
32055
交通违章行为
按交警部门记分
1:1换算
32156
未参加企业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或未按时回场检验的
5
32157
在抢险救灾或突发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
20
违章代码
违 章 行 为(服务质量方面)
驾驶员
记 分
33158
车辆外观明显脱漆、凹陷、破损或未修复完整的
3
33159
车辆外观不整洁
3
33160
车厢内脏乱、不整洁、有异味、杂物
3
33161
车辆随意张贴广告
1
33162
车内四周破损,座垫塌陷或座椅、靠背缺损、松动、变形
3
33163
驾驶员未及时查看乘客下车是否遗留物品,未提醒携带好随身物品的
3
33164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身体有异味、光脚、赤膊、发型不整
3
33165
讲服务忌语
3
33166
与乘客发生争吵负主要责任
3
33167
车辆因故不能行驶,不向乘客解释、致歉
1
33168
驾驶员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吃零食
3
33169
拾物12小时内不主动上报的
5
33170
拾物拒不上交的
10
33171
殴打乘客经查实负主要责任的
10
32172
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处理投诉和纠纷
5
32173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且经查实的
10
违章代码
违 章 行 为(服务质量方面)
驾驶员
记 分
32174
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且经查实的
20
32175
离开出租汽车进行揽客
5
32176
驾驶员填报基本信息不真实,或变更个人信息未及时报告企业
5
32177
驾驶员无故不使用GPS等设备
5
32178
驾驶员应答电召服务而未前往载客
10
32179
有不排队、插队等恶意抢客行为
5
附件2:
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表
( 年度)
服务单位:
姓 名
性别
男 □ 女□
照片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宅电:
从业资格证号
岗位服务证号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安全生产情况
遵规守法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
企业考核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计违章记分
班 组
考 核
意 见
(盖章)
车 队
考 核
意 见
(盖章)
企 业
考 核
意 见
(盖章)
建议评定为 级
以下由运管部门填写
运管
部门
意见
建议评定为 级 (盖章)
诚信
考核
记录
再教育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再教育培训
考试成绩
□合格 □不合格
累计记分
等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