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线路合作协议甲方:甲方的名称地址:甲方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的联系电话邮箱:甲方的电子邮箱乙方:乙方的名称地址:乙方的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的联系电话邮箱:乙方的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充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加强双方旅游业务发展,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旅游线路设计、规划、推广等相关服务。2. 甲方将根据双方商定的合作时间和地点,安排旅游活动的具体实施。第二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应通过书面或口头沟通,共同商议制定具体的行程安排、费用预算和合作细节等事项。2. 甲方应及时提供旅
2、游线路的详细信息,并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条 费用与结算1. 甲、乙双方就费用问题将另行商定,并在合作前达成一致意见。2. 合作期间的费用支出由各方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按约定支付。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对合作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信息。2.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保密约定继续保守合作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 双方违约情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具体事项,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并及时通知对方。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情况下解除本协议,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效力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