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拍摄合作协议书电影拍摄合作协议鉴于:甲方为电影制作公司,乙方为演员/导演/制片人等(具体角色),双方基于自愿原则,本着求同存异、互利互惠的精神,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意思表示真实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地发表各自的意思表示,确保协议的合法效力和真实性。第三条 合法性协议书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第四条 公序良俗甲、乙双方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社会伦
2、理、道德标准的行为。第五条 协议主题本协议的主题为电影拍摄合作,甲方和乙方将在电影制作领域开展合作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作、演员/导演/制片人的选拔与聘用、拍摄场地的租借等。第六条 政治敏感性为确保协议内容不涉及政治,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中不得包含任何与政治敏感问题相关的内容,以保持协议的中立性和专业性。第七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对于履行合作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争议解决对于因合作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互相协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性裁决。第九条 协议生效和解除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各项合作事宜完成或解除。任何一方希望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在签署前、期间和签署后的各个阶段,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共同维护协议的合法权益。签署地点:_签署日期:_甲方:_(盖章)乙方: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