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电影拍摄合作协议书鉴于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着真实意念的原则,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维护公序良俗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和乙方合作拍摄一部名为微电影名称的微电影作品(以下简称“作品”),内容为:(具体描述作品的剧情、主题、风格等)。1.2 作品的拍摄、制作和后期制作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剧本编写、角色演员的筛选、场景布置、拍摄器材的准备、摄影、剪辑等。第二条 合作义务2.1 甲方与乙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参与作品的策划、创作、拍摄和推广等环节,并互相支持、协助,确保作品的质量和进度。2.2 甲方负责对作品的筹备
2、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作、场景安排、演员选拔等。乙方负责摄影、剪辑等后期制作工作。2.3 双方应根据作品的需要分工合理,制定合理的工作进度和时间表,共同确保作品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作品分成3.1 甲方和乙方对作品的分成约定如下:(具体约定分成的比例、方式等,如:甲方占作品收益的60%,乙方占作品收益的40%,分成以净收益方式结算等)第四条 知识产权4.1 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为:甲方享有作品的版权,作品的摄影、剪辑等后期制作的著作权归属乙方。4.2 甲方有权对作品进行公开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展示在各类官方平台(如电视、网络、电影院等)。4.3 乙方在参与作品的制作过程中,不得私自使用作品的相关素材、档案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转授权他人使用。第五条 合作期限5.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作品正式完成,并按照约定进行公开与宣传为止。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合作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对于因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本合作协议外的事项,双方需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7.2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 日期:_乙方(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