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协议书协议时间:日期协议双方:方A名称(以下简称方A) 方B名称(以下简称方B)鉴于:1. 方A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合法的组织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2. 方B意愿与方A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3. 双方自愿达成本次合作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1.1 方A与方B共同合作的项目名称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产业合作、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次合作期限为: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日期 止;2.2 双方经协商
2、一致,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作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作期限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认。第三条 合作义务3.1 方A的义务: (1) 充分发挥其组织资格,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 (2) 尽力维护合作秩序,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宜。3.2 方B的义务: (1) 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2) 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合法经营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3) 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宜。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流程、商业计划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2 未经对
3、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4.3 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违约,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6.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3 本协议正文不得涉及政治内容,如涉及政治敏感问题,应予以删除或修改;7.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方A签字盖章: 方B签字盖章:(签字) (签字)(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日期) (日期)注意: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协议草拟时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进行调整、修改。